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历年真题及答案精选:计算题
1. 某市一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兼内销,产品为高尔夫球。2008年被认定为增值税免、抵、退企业。2010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本期从国内购进并入库生产用原材料,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850万元;支付生产用水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6000元;支付产品说明书加工费,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1000元;支付销货运费取得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费8万元,公路建设基金4000元,运输保险费1000元。
(2)上期末抵扣完的进项税额10万元
(3)当月进口加工免增值税料件一批,支付买价1000万元、相关境外税金80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90万元、保险费用60万元,入境时,海关征收关税123万元
(4)自营出口自产产品的不含税离岸价格为5000万元人民币
(5)内销给某外贸企业一批高尔夫球,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3000万元,税金510万元。外贸企业收购的货物中80%外销,离岸价格为5500万元,其余部分内销,收入1500万元(此外贸企业对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账和销售账)。(以上票据均符合税法的规定,并经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高尔夫球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退税率13%,关税税率为10%) 要求: 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2)生产企业增值税免抵税额
(3)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
(4)外贸企业内销货物应缴增值税。
2.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2011年1月和2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1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800万元、增值税额136万元;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150万元、增值税额25.5万元,其中15%用于企业基建工程,5%用于集体福利;以外购原材料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支付加工货物的运输费用1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外购专用设备两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5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上月留抵税额1万元。 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支付销售货物运输费用18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2)2月份:免税进口料件一批,支付国外买价3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料件已验收入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内销货物6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40.4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200件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货物已移送。 要求
(1)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11年1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2)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11年2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3. 某县一软件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相关业务如下
(1)销售某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500万元,同时收取培训费50万元,当期进项税为18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年初将上年外购房屋一套,价款共计120万元,投资于另一企业,按照协议约定,投资期限为五年,当年固定取得20万元的分红。
(3)受托开发某项自然科学领域的软件产品,双方约定著作权属于委托方,取得收入150万元。
(4)为上年销售的某软件提供维护10次,每次维护费为10万元。
(5)将自行研发的某软件专利权对外投资,共担风险,评估价为80万元,账面价值为60万元,双方约定按75万元作价入股。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房屋对外投资应缴纳的营业税
(2)计算开发软件产品应缴纳的营业税
(3)计算软件维护费应缴纳的营业税
(4)计算软件对外投资应缴纳的营业税
(5)计算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 企业2010年涉及到印花税的业务如下
(1)公司2008年设立时注册资本1000万元,资本公积200万元。公司2010年新启用设置账簿20本,其中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账簿各1本,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金额与设立时相比各减少100万、50万
(2)签订以物易物交易合同一份,用自产产品换取房屋,合同注明的交易价值为200万元
(3)企业每月均因购销业务需签订运输合同,本月因材料购进及产品销售签订运输合同一份,合同注明:货物金额150万元,运输费用10万元、装卸费用0.30万元
(4)与财务公司签订抵押贷款合同一份,贷款金额是100万元,贷款期限是1年,贷款年利率是10%;办理抵押的房产价值500万元
(5)受托加工制作一台专用机械,双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中分别注明加工费50000元,受托方提供价值100000元的主要材料,并由受托方提供价值4000元的辅助材料。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企业2010年营业账薄应缴纳的印花税
(2)计算企业2010年以物易物应缴纳的印花税
(3)计算企业2010年运输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4)计算企业2010年抵押贷款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5)计算企业2010年加工承揽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计算题解析:
1. [答案]
[解析](1)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1000+80+90+60+123=1353(万元)首页 1 2 尾页
(2)生产企业增值税免抵退税的计算
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850+0.6+0.1+(8+0.4)×7%=851.29(万元)
上期留抵=10(万元)
本期退税率低于征税率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5000-1353)×(17%-13%)=145.88(万元)
本期实际可抵扣进项税=851.29+10-145.88=715.41(万元)
本期内销销项税=3000×17%=510(万元)
本期应纳增值税=510-715.41=-205.41(万元)
本期可免抵退税额=(5000-1353)×13%=474.11 (万元)
205. 41<474.11,所以可申请增值税出口退税205.41万元。免抵税额=268.70(万元)
(3)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的计算出口按出口高尔夫球的工厂销售额和规定的增值税退税率计算应退增值税:3000×80%×13%=312(万元)
(4)外贸企业内销货物应缴增值税的计算:1500×17%-3000×20%×17%=153(万元)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只是收购货物20%内销的部分)
2. [答案]
[解析](1)1月份:
①进项税额:
外购材料、燃料=136万元
外购动力=25.5×80%=20.4万元
委托加工业务=5.1+10×7%=5.8万元
销售货物运输费=18×7%=1.26万元
生产设备=8.5万元
进项税额合计=136+20.4+5.8+1.26+8.5=171.96万元
②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5%)=10万元
③应纳税额=300×17%-(171.96-10)-1=-111.96万元
④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500×15%=75万元
⑤应退税额=75万元
留抵下月抵扣税额=111.96-75=36.96万元
(2)2月份:
①免税进口料件组成价=(300+50)×(1+20%)=420万元
②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20×(17%-15%)=8.4万元
③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5%)-8.4=3.6万元
④应纳税额=140.4/600×800/(1+17%)×17%-(0-3.6)-36.96=-6.16万元
⑤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20×15%=63万元
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600×15%-63=27万元
⑦应退税额=6.16万元
⑧当期免抵税额=27-6.16=20.84万元
3. [答案]
[解析](1)应缴纳的营业税=20×5%=1(万元)
(2)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的不交增值税,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免征营业税。
应缴纳的营业税=0(万元)(免征营业税)
(3)应缴纳的营业税=10×10×5%=5(万元)
(4)应缴纳的营业税=0(万元)
(5)应缴纳的增值税=(500+50/1.17)×17%-18=74.26(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5+74.26)×(5%+3%)= 6.42(万元)
4. [答案]
[解析](1)注册资本、资本公积未增加的(减少也不退印花税),不缴纳印花税,其他账簿应该按5元/件贴花。其他账簿应纳印花税=(20-1-1)×5=90(元)。
(2)以物易物交易,双方均按购货和销货处理,应当计算两次印花税,对于产品应当按照“购销合同”计算印花税,所以税率是0.3‰;对于房屋,应当是按照“产权转移书据”计算印花税,所以税率是0.5‰。
应纳印花税=200×0.3‰+200×0.5‰=0.16(万元)=1600(元)。
(3)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应纳的印花税=10×0.5‰=50(元)
(4)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应纳的印花税=100×0.05‰×10000=50(元)
(5)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和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费用,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税;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加工承揽合同万分之五,购销合同万分之三)
应纳的印花税=(100000+4000)×0.3‰+50000×0.5‰=5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