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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历年真题及答案精选:简答题

2013-03-17来源/作者:卫凯点击次数:1545

综合题
1. 位于市区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3月发生以下各项业务
(1)以一般海运方式进口一批化妆品,成交价格1180000元、运费20000元。在自海关运往单位的途中发生运费10000元,未取得运费发票。此化妆品入库后,其中的75%被生产领用继续加工化妆品;(经海关审查,公司申报的完税价格 未包含保险费,公司的解释是相关费用无法确定,海关对此依法进行调整)
(2)受托为某县加工化妆品一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金额85000元,加工结束向委托方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加工费和添加辅助材料的含税金额共计46800元,该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3)当月将生产的A化妆品1000箱销售给某商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0000元;合同约定分三期结算,自当月起,每月末结算一次。
(4)预收款方式销售B化妆品215000套,不含税单价58元/套,货物已经发出。同时发生运费支出和建设基金共计2000元,取得了运费发票
(5)取得化妆品的逾期包装押金收入140400元。
(6)为某影视公司定做演员用的油彩和卸妆油一批,收取价税合计678600元 ,另收取运输费50000元,优质费20200元,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7)通过当地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试制的新型化妆品100套,成本为100 元/套,不含税单价为130元/套(其中包含包装物价值10元,会计上分开核算包装物及化妆品)
(8)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免税中草药用于生产新型纯天然化妆品一批,支付收购价款70万元,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支付运输企业运费10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9)以自产A化妆品1000箱投资某新开张的商场,双方协商共担风险,本月,该化妆品最高售价2000元/箱,平均售价1500元/箱。 (本月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在本月申请并通过认证,进口关税为20%;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以元为单位)
(1)计算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关税
(2)计算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受托加工业务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5)计算当月销售及用于投资的A化妆品应缴纳的销项税额
(6)计算当月销售B化妆品应缴纳的销项税额
(7)计算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额
(8)计算本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2. A企业为设在上海浦东新区的国家鼓励类的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4月成立(企业同时在上海徐汇区设有分部),当年6月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2010年度企业在浦东新区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6000万元,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租金120万元
(2)销售成本400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7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76.6万元,
(3)销售费用800万元,其中广告费600万元
(4)管理费用6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0万元、研究新产品开发费用100万元
(5)财务费用100万元,其中向其他企业借款500万元,并按利率10%支付利息(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汇兑损失20万元
(6)营业外支出50万元,其中向供货商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向税务局支付2008年未纳税款产生的税款滞纳金2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的捐款10万元
(7)转让技术取得收入300万元,转让支出为25万元。 另外,当年在徐汇区取得所得100万元,已单独计算分配成本、费用(不涉及以上业务)。 要求:按照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合计金额
(1)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广告费用金额
(2)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
(3)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财务费用
(4)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捐赠
(5)计算该企业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该企业201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含徐汇区)。
3. 高级工程师王平(中国公民)2010年3月工资收入8000元,另有以下收入
(1)获得某企业支付的不竞争款项300000元
(2)一次取得建筑工程设计费40000元,同时从中拿出10000元通过民政局向希望工程捐赠
(3)取得利息收入5000元,其中国债利息2000元,单位集资利息3000元
(4)取得省人民政府颁发科技奖20000元
(5)将2008年研发的一项技术的使用权进行转让,取得收入30000元
(6)业余撰写中篇财经小说,在北京晚报上连载,3个月的稿酬收入分别为50000元、20000元和10000元
(7)当月被派遣到某外资企业提供业务指导,当月外资企业支付其工资30000元(需上交派遣单位40%,有合同证明),原派遣单位仍支付其工资8000元,已知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均扣缴了个人所得税
(8)将其所持有的一项专利的使用权分别转让给甲和乙两个厂商,分别取得转让收入4000元和6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不竞争款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工程设计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政府颁发科技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转让技术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计算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计算当月工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8)计算当月转让专利使用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首页 1 2 尾页

综合题解析

[解析](1)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关税
=(1180000+20000)×(1+0.3%)×20%=240720(元)
(2)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1180000+20000)×(1+0.3%)+240720]÷(1-30%)×30%
=618994.29(元)
(3)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增值税
=[(1180000+20000)×(1+0.3%)+240720]÷(1-30%)×17%
=350763.43(元)
(4)受托加工业务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85000+46800÷(1+17%)]÷(1-30%)×30%×(1+7%+3%)
=58928.57(元)
(5)当月销售A化妆品应缴纳的销项税额
=1500000÷3×17%+1000×1500×17%
=340000(元)
(6)销售B化妆品应缴纳的销项税额
=215000×58×17%
=2119900(元)
(7)销项税额合计
=46800÷(1+17%)×17%+340000+2119900+140400÷(1+17%)×17%+(678600+50000+20200)÷1.17×17% +130×100×17%
=2598110(元)
本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进项税=350763.43+2000×7%+700000×13%+100000×7%=448903.43(元)
应纳增值税
=2598110-448903.43
= 2149206.57(元)
(8)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1500000÷3+1000×2000+215000×58+140400÷(1+17%)+130×100)×30%-618994.29×75%
4530900-618994.29×75%
=4066654.28(元)
2. [答案]
[解析](1)销售费用中,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6000+120)×15%=918(万元),实际发生60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2)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6000+120)×5‰=30.6(万元)<100×60%=60(万元),可以扣除30.6万元。
(3)利息费用扣除限额=500×6%=30(万元),实际列支500×10%=50(万元),准予扣除30万元,汇兑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
税前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100-50+30=80(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企业间违约金可以列支,但税务机关的税款滞纳金2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利润总额=6000+120-4000-76.6-800-600-100-50+(300-25)=768.4(万元)
捐赠扣除限额=768.4×12%=92.21(万元),实际发生10万元,准予扣除10万元。
(5)营业外支出中,企业间违约金可以列支,但税务机关的税款滞纳金2万元不得税前扣除。该公司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768.4+100-30.6-100×50%+100-80+2-(300-25)=534.8(万元)
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高新技术企业的同时在区外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应当单独计算其在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本题中,已说明单独计算所得,所以,可以单独适用税收政策。
设在上海浦东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2免3减半,企业2010年应是减半的第一年,适用25%税率减半。该公司2010年设在浦东新区取得的所得应纳所得税额=534.8×25%×50%=66.85(万元)
徐汇区的所得,不享受上述浦东新区的优惠,按一般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计算,应纳所得税额=100×15%=15(万元)
该企业201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66.85+15=81.85(万元)
3. [答案]
[解析](1)不竞争款项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0×20%=60000(元)
(2)建筑工程设计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① 未考虑捐赠因素时,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32000(元)
② 考虑捐赠因素时,可以扣除的捐赠限额=32000×30%=9600(元),小于实际的捐赠额,那么只能在税前扣除9600,所以应纳税所得额=32000- 9600=22400(元)
③ 设计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22400×30%-2000=4720(元)
(3)利息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① 国债利息收入2000元免税。
② 集资利息收入应纳税额=3000×20%=600(元)
利息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600元。
(4)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奖20000元免税。
(5)转让技术使用权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30000×(1-20%)× 20%=4800(元)
(6)稿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50000+20000+10000)×(1-20%)×(1-30%)×20%=8960(元)
(7)外资企业支付工资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
[30000×(1-40%)-2000]×20%-375= 2825(元)
派遣单位支付工资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8000×20%-375=1225(元)
该工程师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
[30000×(1-40%)+8000-2000]×25%-1375=4625(元)
该工程师应该持有两单位支付工资时的代扣代缴证明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补交税款4625-2825-1225=575(元)
(8)转让专利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税;因分别转让给不同厂商,所以应按两次所得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800)×20%+6000×(1-20%)×20%=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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