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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师案例分析试题真题(02)

2013-11-29来源/作者:管理员点击次数:878

电子商务师案例分析试题真题(02)

来源:考试吧(Exam8.com) 2006-7-31 【】 模拟考场

所谓不作为形式的犯罪,是指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行为的义务来作为却没有作为。
构成刑法中的不作为,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特定义务是法律上的义务,而不只是普通的、道德上的义务。如果不存在这种特定义务,则根本不可能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 产生不作为犯罪,可以有三种情况,一是法定的义务,二是职务上的义务;三是先行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而纯粹道德上的不作为,不负法律责任。
二、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三、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
该问题涉及的这个事件是否是甲的先行行为而产生的救助义务。存在着争议。
从下分析:
1、甲有先行行为。言语上刺激乙,引起了侯某某喝药自杀的严重危害后果。这在法律上称为存在因果关系。由于乙喝剧毒的行为,使得该危害结果存在紧迫性,能够成立甲的作为义务。
2、甲违背了作为的法律义务。因行为主体的行为而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时,行为主体应该阻止事态向危害结果发展。但是,甲却冷眼旁观,待乙毒发、口吐白沫时,还将乙移出宿舍、锁上门、扬长而去!不采取抢救措施,违背了法律作为义务。
3、乙喝毒药时,甲正在旁。具有紧迫性、具体性、现实性,且正在发生,不是已经完毕,甲不知晓的情况下进行的。甲足以有“故意”的主观动机。
4、甲具有故意杀人的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本案中,甲对乙的死亡负有特定的救助义务,却置这种义务于不顾,对侯的死亡放任不管。具有间接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心理。
所以此案时不作为犯罪,该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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