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考前冲刺题及答案四-公务员
一、注意事项
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满分100分。
2.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时,你才可以开始答题。
3.请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填涂准考证号。
4.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5.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严禁折叠答题卡!
二、给定资料
1.流浪儿童现象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出现的,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公布的数据,全世界现有流浪儿童总数约在8000万到一亿之间。近年来,我国流浪儿童现象也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抽取北京、上海、杭州等九城市样本进行统计显示,全国每年流浪儿童人数应该在100万至150万之间。
在法律上,流浪未成年人是指18周岁以下,脱离监护人有效监护,在街头靠乞讨、捡拾等方式维持生活的未成年人。在我国社会生活中,所谓流浪儿童通常是指年龄在18周岁以下,脱离家庭和离开监护人,流落社会连续超过24小时,失去基本生存和可靠保障而陷入困境的少年和儿童。
2.民政部某负责人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总理已经责成民政部抓紧研究流浪儿童救助问题,“严厉打拐”已被写入“十二五”规划草案。民政部将通过源头治理、立法保护、分类施策、完善设施、社会动员参与等“五拳”打拐,保护救助流浪儿童。
该负责人介绍说,民政部将依靠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加强对这些孩子家庭的社会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不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必要时依法停止或转移监护权,以保障儿童权益。民政部目前已经确定一些流浪儿童的主要流出地区,并进行警示。如果这些地区工作不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将实行一票否决,相关责任人将被追责。民政部还将选择人口大县和流浪儿童较集中的地方,建设一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目前全国未保中心(有的城市“救助站”和“未保中心”是同一机构)已达1400家。民政部还将加快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条例》草案,争取尽快列入立法计划。此外,民政部还将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鼓励社会资本、民间团体、慈善机构、志愿者组织等发挥积极作用。
3.“叔叔阿姨,行行好吧!”在地铁、火车站等人流聚集地区,常常会出现流浪乞讨儿童的身影。除了一些肢体残疾的孩子由大人带着乞讨外,还有一些身体健全的孩子,也伸着双手向行人乞讨。2010年2月10日,8名在海南省三亚市第一市场行乞的河南籍儿童被警方发现后带至三亚市救助管理处。经调查,这8名乞讨儿童均来自河南周口市,其中7名来自周口市太康县张集镇,他们均由父母以口头或书面协议出租给杂耍老板,不是被拐骗或拐卖的。贫穷是这些孩子家庭一个共同的特征。9岁的曹宇家徒四壁,父母在外打工未归,曹宇4岁时就被杂耍老板带出去了,几年下来已经赚了两三万元。10岁的张卫兵姊妹4个,父亲患糖尿病,继母患精神病,他们小小年纪就成了家里的顶梁柱。
2008年,一男子在深圳抱走了湖北人彭高峰3岁半的儿子彭文乐,令这位父亲撕心裂肺。近年来,国内掀起了打拐热潮,已解救了几千名儿童,移交民政部门数百人。但小文乐一直没有下落。2011年春节,一位回乡探亲的大学生,发现村里一个小男孩与网上疯传的小文乐照片极像,他迅速通过寻亲网站传递消息。最后,在警方的帮助下,彭高峰终于找到了令他魂牵梦绕的儿子。苦盼已久的奇迹终于在全国网友的接力寻人中诞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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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1年春节期间,中国社科院于建嵘教授发出了“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号召网民随时拍摄流浪儿童照片并挂在微博上。通过网络平台,传递信息,解救被拐卖儿童。该微博经热心网友不断转发,形成强大舆论传播力量,“微博打拐”遂成为一起非常值得关注的公共事件。在网络舆论的推动下,各地公安、民政部门陆续采取措施,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最近,张家口市公安部门会同民政等部门,开展对街面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清理救助。该市公安部门决定,今后在受理处置此类案件时,将对拐卖、拐骗、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予以严厉打击。对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将予以训诫、警告,交有关部门加强教育管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坚决依法查处。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将一律交由技术部门采集DNA样本。
5.有关“微博打拐”活动的部分观点摘录:
观点A:拐卖和乞讨是两件事,拐卖是因缺乏子嗣,乞讨是因谋生乏术。拐卖儿童然后弄残疾再送去乞讨,无论从风险还是成本的角度计算,都只会是小概率事件。为了这一小批人,要全国网友大行动,拍摄乞讨儿童照片上传,帮助失去孩子的父母找回子女未免小题大做。于是,已经发生了乞丐父子被强制送去验血,仅仅是因为某个人觉得小乞丐长得像他的儿子,还有那么多人为此叫好,认为行动胜于言辞。那么,有可能在任何一个良善的借口之下,人们就可以对弱势人群为所欲为。
观点B:现在的一个问题是,浩大声势中,很多人误以为乞讨儿童大都是被拐卖的,对发现并解救被拐卖儿童充满信心,但实际上,被拐卖儿童主要是卖给需要的家庭,乞讨的很少,从中找被拐卖儿童好像找错了方向。彭文乐也是被拐卖后卖给了偏僻的乡村,而不是被胁迫乞讨。
观点C:儿童乞讨的现象及背后的整个链条,其发生根源是底层的贫困。出租儿女、卖儿卖女迫于贫困,组织或者强迫儿童乞讨的那些人,未尝不是贫困的一员。法律的正义和道德的谴责,都是必要的,但对贫困的思考同样不应被遮蔽。成功、繁荣和富裕在今天获得了足够尊崇的地位,但另一方面,贫困往往不被接受和容忍。在社会层面,比如禁止或限制乞讨、打击或清理小摊小贩等,使贫困逐渐受到系统性的排挤,底层贫困者维持生计、改善生活的愿望和方式在保护城市形象、维护城市秩序等诸多似乎更坚硬的理由面前显得羸弱不堪。
观点D:乞讨儿童的问题,不仅仅限于“打拐”,正如有些人所提出的,有些父母确实因生活所迫,带着孩子上街乞讨。如果说拐卖儿童是法律监护的缺位,那么父母带着孩子乞讨所折射出的却是儿童福利和社会保障问题。在儿童权利保障这个重大命题面前,这样一场网民自发的救护行动到底能够走多远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公众的参与固然重要,但是要真正解决童乞这一问题,归根到底还是得依赖政府和社会建立长期救助机制。把儿童的权利救济和福利保障放到民生的高度,只有政府和社会共同努力,那些不幸儿童的命运才能够得到改变。
6.针对“乞讨儿童”是否是“被拐儿童”,是“因为生计乞讨”还是“被拐后充当工具”,组织者是拐童嫌犯还是孩子父母等等一系列一时难以鉴别的难题,法律界等专业人士呼吁,发现乞讨儿童后,最重要的是拨打110报警,请公安部门进一步侦查询问。拨打110既符合正当维权的程序,也可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应看到,“微博打拐”只是全社会治理拐卖儿童问题的一部分,打拐工作任重道远。近年来,有关部门的打拐活动一直在进行。2010年4月,公安部宣布启动全国第五次打拐专项行动,先后三批次发出A级通缉令通缉重大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30名,解救被拐儿童6785人。目前,公安部已建立全国打拐DNA信息库,用高科技手段解救被拐儿童。截止2010年11月11日,已经有876个孩子通过数据库找到了父母。
重拳打击之下,为什么违法犯罪还是屡禁不止?公安部打拐办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拐卖儿童屡打不绝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犯罪分子能够获得暴利。犯罪分子主要通过拐骗方式获得小孩,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在拐入地,通常一个男孩能卖到四五万元,女孩能卖到两三万元的高价,也就是说,利益链条的滋生蔓延,违法成本和回报严重不成比例,是拐卖儿童犯罪之所以猖獗的症结所在。尽管我国从《刑法》到《未成年人保护法》再到相关部门的通知通告,不乏涉及“打拐”的明确规定,但如何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提高处罚和量刑标准,大幅度增加拐卖儿童犯罪的成本,使其成为犯罪分子不敢触碰的“高压线”,还需在法制建设和执行上有更大的力度。
清华大学社会学教授L认为,面对流浪儿童,除了公权力救济,作为“有益补充”的私力救济也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当然,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人行乞问题。但是现实中,公安机关主导的“打拐”持续多年,成效仍不理想。这是因为,公安机关发起的“打拐”,仍然停留在“末端治理”层面。L认为,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必须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个体系中,最为急迫的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尤其是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生活救助等。同时政府还必须加大对义务教育与就业培训的投入。
7.据报道,2011年4月23日至5月1日,新疆派出代表团分赴19个对口援疆省(市)进行走访,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向所到省(市)宣布“接回所有新疆籍流浪儿童”。其实,接回新疆籍流浪儿童的决策并非当地政府心血来潮。在此前5年的时间里,中央政府共下拨了3460万元资金,帮助新疆建了15个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增加了1533张床位,新疆也因此拥有了基本的流浪儿童救助和保护能力。正是这多年来持续的硬件投入,才有了今天“接回所有新疆籍流浪儿童”的实际行动。
据相关报道,新疆儿童的大量外出流浪始于上世纪80年代。据新疆社科院一项报告显示,内地流浪的新疆籍儿童中,超过九成是被诱拐离家的。新疆的流浪儿童问题是改革开放后部分不法犯罪分子利用我国地域跨度大、警方难以跨省协作的特点,而进行的有针对性的犯罪活动。之所以选择新疆而不是其他省份,原因主要是以下三点:(1)新疆远离内地,不易被追查发现,儿童由于远离家乡也不得不与拐卖者形成生存依赖关系。(2)许多儿童被救助后,说不出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打击拐卖犯罪和让流浪儿童回家的难度很大。(3)新疆一些偏远地区没有治安联防组织,过去很长时期内公安部门难以深入基层,客观上也使得犯罪分子易于得手。
因此,新疆流浪儿童问题从本质上讲外因是个犯罪问题,内因则是教育问题。那么,要从根本上解决好流浪儿童问题,不让这些形成流浪习惯的孩子重新去流浪,就应当从打击犯罪和继续教育两方面下手。
8.2004年,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经市编办批准,正式成为全额拨款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据该中心杜主任介绍,他们救助的儿童约70%是乞讨儿童,10%是盲目进京打工的,10%是由于身体、智力有缺陷而被抛弃的,10%则是和家里怄气临时出走的。
杜主任表示,由于中心的软、硬件设施功能还达不到要求,有一部分智障孩子进不来。目前这些孩子被安置在北郊的一家托管医院。“其实这类孩子属于救助的范围,但我们目前的能力确实达不到。”
杜主任给记者讲了两件事情:去年,吉林一个离家出走的女孩被长春救助站发现。女孩对工作人员说,自己是北京怀柔人,被拐卖到了东北。长春警方立即与北京怀柔警方核实,但查来查去没有结果。后来,长春救助站在当地发出一个寻亲公告,女孩的父亲看到公告后来到救助站。这时,救助站工作人员才知道,她家就在长春附近,这个女孩一直在编故事、说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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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件是一个叫王迈的14岁聋哑女孩,上学途中被拐骗,在翠微大厦偷包当场被抓。因为她是未成年人,被送到救助站。“聋哑孩子本来就倔强,她不愿待在救助站里,晚上一直哭喊,还用头撞墙,闹得整个屋子的孩子都不能休息。折腾一个星期,有一天上厕所时她翻墙跑了,后来又被巡警送了回来。”为了能弄清这个孩子的家庭住址,救助站专门从北京聋哑协会请人与小女孩交流,但也没打听出孩子的家庭住址。她只知道爸爸的名字,住在渠县。但不知道自己是哪个省的。救助站根据这条线索在全国找渠县,最后找到四川渠县的公安机关,排查了几个同名同姓的人后,才找到女孩的父亲。
流浪儿童被救助后,对他们应进行怎样的教育?北京市救助管理事务中心李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未成年人的救助尚属于新的工作领域,一切规律性的工作都正在摸索中,目前,他们对受助的儿童主要进行心理矫正,同时尽可能使其学习一些知识和技能。
9.苏州市救助管理站朱站长说,由于家庭变故,如父母离异、父母被判刑,或是隔代教养等原因,不少流浪儿童从小就得不到家庭的温暖,缺少关爱,性格悲观冷漠、孤僻。在接受救助后,有的不愿重返家庭,有的则经常哭闹或损坏公共物品,这耗费了工作人员很多的精力,给开展新的救助工作增加了难度。朱站长指出,多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主要依照《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给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相应的服务,如住所、食物、医疗等,以生活救助、物质救助为主。
他强调,救助保护中心对流浪未成年人开展的非正规教育,往往忽视未成年人年龄的阶段性特征,极大地限制了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流浪未成年人群体的认知结构、辨认能力和生活经历存在较大的差别,这就需要根据他们的年龄特征和个体差异设置不同的课程,开展针对性教育。
朱站长还说,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是新设立的机构,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可以说是一项新的工作,工作理念与具体实践不同于收容遣送时期,但一些老员工思想停留于收容遣送时期,仍按原有工作方式行事,缺乏对救助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学习与钻研,对流浪未成年人尤其是痴、呆、傻未成年人有厌恶、嫌弃情绪。在部分地区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与岗位职责匹配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学专业、法律专业、心理专业、网络信息专业等人才资源不足。救助保护中心的长效学习机制和科学的岗位考核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
10.2011年5月1日出版的第9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的重要讲话。他说,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统筹兼顾、协商协调,依法管理、综合施策的社会管理理念。要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在总结我国社会管理经验、借鉴国外有益成果的基础上,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积极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形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
三、作答要求
(一)结合给定资料,谈谈“微博打拐”活动的积极意义及其存在的问题。(20分)
要求:表达准确,简洁明了,条理清晰,不超过200字。
(二)针对给定资料8、9所反映的问题,请你就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如何更好地开展救助保护工作提出可行性建议。(30分)
要求:问题定位准确,措施具体可行;不超过500字。
(三)结合给定材料,以“保护救助流浪儿童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这一话题,自拟题目,自选角度,写一篇议论文。(50分)
要求:观点明确、联系实际,分析深入,条理清晰,结构完整,卷面整洁,书写工整,自选角度、自拟题目,800~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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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合给定资料,谈谈“微博打拐”活动的积极意义及其存在的问题。(20分)
要求:表达准确,简洁明了,条理清晰,不超过200字。
【参考答案】
“微博打拐”有利于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舆论影响,配合各地公安、民政部门采取措施,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但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难以界定乞讨与被拐儿童、事件原因与组织者。二是拐卖儿童乞讨是少数,解救方向和重点偏移。三是某些人可能以打拐为良善借口,侵害弱势人群的权利。四是某种程度上损害底层贫困者改善生活、维持生计的权利。五是儿童乞讨折射的是儿童福利和社保问题,“微博打拐”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计空格198字)
(二)针对给定资料8、9所反映的问题,请你就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如何更好地开展救助保护工作提出可行性建议。(30分)
要求:问题定位准确,措施具体可行;不超过500字。
【参考答案】
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在开展救助工作时存在的问题有:一是软硬件设施不达标,无法满足所有流浪儿童的需求。二是多数流浪儿童个性悲观、孤僻,心理问题严重,而救助主要针对物资资助,无法给予相应的心理疏导,导致救助工作很难开展。三是对流浪儿童的教育忽视了年龄的阶段性特征和个体差异,限制了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一些老员工工作理念陈旧,难以适应新形势。五是普遍缺乏心理学、法律、社会学、信息技术等专业性的人才。六是救助中心缺乏人才培养和考核机制。
对此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完善软、硬件设施建设,满足流浪儿童的不同需求。二是全面开展对流浪儿童的心理疏导,解决其心理问题,加大对流浪儿童的心理关爱,同时也能更好的展开工作。三是改善救助中心的教育模式,实施阶段性教育,根据流浪儿童的年龄特征和个体差异设置不同的课程,开展针对性教育。四是引导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工作理念和思路,学习与专研救助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提高对流浪儿童的服务水平。五是引进并培养一批涉及心理学、法律、社会学、信息技术等各领域的专业人才。六是完善救助中心内部管理机制,尽快出台包括人才培养、考核、管理和服务的相应制度。
(计空格500字)
(三)结合给定材料,以“保护救助流浪儿童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这一话题,自拟题目,自选角度,写一篇议论文。(50分)
要求:观点明确、联系实际,分析深入,条理清晰,结构完整,卷面整洁,书写工整,自选角度、自拟题目,800~1000字。
【参考例文】
政府社会齐抓共管 全面保护流浪儿童权益
儿童民族的未来,其成长状况直接关系着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尽管儿童是各类政策的倾斜对象,然而,与大多儿童享受各种关爱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乞讨儿童、被拐儿童等在心理和生理都不成熟的情况下颠沛流离、艰难度日。据权威数据统计,全国每年流浪儿童人数在100万至150万之间,对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救助与保护流浪儿童势在必行。
流浪儿童现象及背后的整个利益链条,其发生根源是底层的贫困。此外,无本万利的利益链条的滋生和蔓延也是拐卖儿童犯罪之所以猖獗的症结所在。与此相关联的还有制度原因,依据我国现行的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法规,处罚和量刑标准偏低,大幅度降低了拐卖儿童犯罪成本。而且部分地区救助机制不健全,各部门之间缺乏联动,流浪儿童救助工作没有建立起长效机制,加大了解决问题的难度。要真正解决流浪儿童这一问题,归根到底还得依赖政府和社会建立长期救助机制。
政府要把流浪儿童的权利救济和福利保障放到民生高度,进行全方位、综合性治理。首先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要加大对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救助,同时加大对义务教育与就业培训的投入,消除流浪儿童现象出现的经济根源;其次要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儿童享有的权利以及国家、学校、社会、家庭应履行的义务,同时加强在法律操作层面的实践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最后,各部门联动创建流浪乞讨儿童救助长效机制,各地公安部、民政部、救助中心、教育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协作展开救助工作,在提供生活保障的基础上给予其接受教育的机会,使其实现长远发展。
面对流浪儿童,除了公权力救济,作为“有益补充”的私力救济也具有强大的影响力。首先可通过吸纳社会资本投入到救助中心建设之中,保证流浪儿童“定有其所”;其次,需要各民间团体以及个人参与救助,通过微博互动等新颖方式帮助被拐卖儿童获救;最后,实施治疗性干预。社会工作者通过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家庭融合服务,机构照顾等治疗性干预,解决流浪乞讨儿童中存在的多样性实际问题。
在政府和社会的合力作用下解决流浪乞讨儿童救助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改革成果全民共享具有深远意义。(计空格99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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