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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质量工程师考试理论与实务每日一练11.14

2012-12-25来源/作者:卫凯点击次数:289

1、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如何开展年审工作?
负责受理年审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按《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表》中规定的内容,逐条认真审查,填写审查意见。根据需要,组织符合条件的法定检验机构对企业产品实施抽样检验。年审合格的在年审表上加盖审查部门公章予以确认;年审不合格的,要求企业在2个月内进行整改,到期进行复查,达到要求的办理合格确认手续。质量工程师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对年审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期进行年审;对逾期不申请年审的及年审不合格经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处理。
要作好企业年审登记及有关资料的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登记及档案管理制度,掌握企业动态信息,保证年审工作的有效性。

2、《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如何收费?
《食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范围,所以《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收费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审收费办法执行。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审收费办法执行。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审收费办法正式发布之前,年审工作不得收费。

3、什么情况企业需要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
《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1)企业迁址;
(2)企业改建、扩建;
(3)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4)企业更名;质量工程师
(5)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针对发生变化的内容,实施必要的生产条件的审查和产品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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