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习题15
2012-12-25来源/作者:卫凯点击次数:333
1.契税的纳税环节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以前,办理契证或房屋产权证之后。 ( )
2.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地方,除税法另有规定者外,都属征收城建税的范围。 ( )
3.教育费附加是随增值税、消费税和财产税附征并专门用于教育的一种特别目的税。 ( )
4.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 )
5.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 )
6.征收房产税时,自用的地下建筑属于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 )
7.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 )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规定,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1年实行减免政策。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免征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 ( )
9.2009年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 )
10.为进一步公平税负,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按照法定程序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内外资企业和个人不统一适用《房产税暂行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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