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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备考习题及答案解析(15)

2012-12-29来源/作者:卫凯点击次数: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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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1.简述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的操作规范。

【正确答案】:出口应税消费品代理消费税纳税申报的操作规范如下:
代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申报,注册税务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两单一票”办理免税手续。如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出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在当期办理补缴消费税的申报手续,于报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同时,提供“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实行专用税票管理制度,其代理申报程序如下:生产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后,外贸企业凭“两单两票”及消费税专用税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报送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和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外贸企业应在当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款,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综合题

1.滨海酒厂系某市中型国有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药酒等产品,2009年3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增值税抵扣凭证全部经税务机关认证):
(1)从A农场收购薯干一批,开具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金额为100000元,数量为100吨,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运费发票上注明运费8000元,装卸费、保险费为2000元,上述款项均付清,薯干已验收入库。
(2)从A农场收购的40吨薯干发往本市B酒厂,委托加工成薯类白酒,委托加工合同载明由滨海酒厂提供主要原材料薯干40吨,成本价为38576元;由B酒厂代垫部分辅料,收取加工费(含辅料款)30000元,税金510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B酒厂无同类产品。
(3)将委托B酒厂加工完的5吨薯类白酒全部收回,已全部支付加工费及相关税费,薯类白酒期初无库存,收回后60%用于勾兑生产药酒;10%销售给某个体餐厅,取得含税收入12500元已送存银行,其余30%待以后生产药酒。
(4)当月制成的4吨药酒生产成本为160000元,已验收入库,其中70%对外销售,取得含税收入198900元,已送存银行。
(5)本月将300公斤生产成本为12000元的药酒分别赠送给本市各药店。
(6)本月外购包装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税金17000元,包装物已验收入库,但款项尚未支付。
(6)“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月底贷方余额为20000元,系企业2009年2月份所属增值税欠税款,已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延缓纳税。
要求:
(1)根据业务资料顺序作相关的账务处理;
(2)计算当期应纳的各流转税及附加,并作相关计提、缴纳税金的账务处理。(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正确答案】:(1)正确的账务处理:
① 收购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薯干 964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560
  贷:银行存款 110000
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100000×13%=13000(元)
运费抵扣进项税额=8000×7%=560(元)
进项税额合计=13000+560=13560(元)
② 发料加工
借:委托加工物资 38576
  贷:原材料-薯干 38576
支付加工费、增值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
  贷:银行存款 35100
支付甲酒厂代扣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委托加工业务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则:
委托加工薯类白酒计税价格=(38576+30000+5000×2×0.5)÷(1-20%)=91970(元)
由受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91970×20%+5×2000×0.5=23394(元)
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23394×7%=1637.58(元)
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教育费附加=23394×3%=701.82(元)
因为委托加工酒类产品收回继续生产的,已纳消费税不得抵扣,所以代收税金计入委托加工产品的成本中,合计23394+1637.58+701.82=25733.4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25733.40
  贷:银行存款 25733.40
下面相关的处理相应的也会发生变化。
③ 验收入库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合计金额=38576+30000+25733.40=94309.40(元)
借:原材料-薯类白酒 94309.40
  贷:委托加工物资 94309.40
生产耗用(领用60%)
借:生产成本 55760.64
  贷:原材料-薯类白酒 55760.64
生产领用的成本=92934.4×60%=55760.64(元)
销售薯类白酒:
借:银行存款 125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683.7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16.24
借:其他业务成本 9430.94
借:原材料-薯类白酒 9430.94
销项税额=12500÷1.17×17%=1816.24(元)
销售领用的成本=94309.40×10%=9430.94(元)
④ 产品入库:
借:库存商品 160000
  贷:生产成本-药酒 160000
外销取得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98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8900
销项税额=198900÷1.17×17%=28900(元)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12000
  贷:库存商品-药酒 112000
销售成本=160000×70%=112000(元)
计提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7000
消费税=198900÷1.17×10%=17000(元)
⑤ 药酒赠送业务
借:营业外支出 16917.86
  贷:库存商品 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96.43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821.43
销项税额=12000×[170000÷(160000×70%)]×17%=3096.43(元)
消费税=12000×[170000÷(160000×70%)]×10%=1821.43(元)
“营业外支出”科目借方=12000+3096.43+1821.43=16917.86(元)
⑥ 外购包装物入库
借:周转材料-包装物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应付账款 117000
(2)计算税、费
①增值税
当期销项税额=1816.24+28900+3096.43=33812.67(元)
当期进项税额=13560+5100+17000=35660(元)
本月应纳税额=33812.67-35660=-1847.33(元)
根据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的规定: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因为企业增值税欠税金额为20000元大于期末留抵税额1847.33元。
会计分录为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47.33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847.33
②消费税
本月计提消费税=17000+1821.43=18821.43(元)
由B酒厂代扣代缴消费税=23394(元)
③城建税
应纳城建税=18821.43×7%=1317.50(元)
由B酒厂代收代缴城建税=1637.58(元)
④教育费附加
应纳教育费附加=18821.43×3%=564.64(元)
由B酒厂代收代缴教育费附加=701.82(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882.14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1317.50
        -应交教育费附加 564.64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8821.43
      -应交城建税 1317.50
      -应交教育费附加 564.64
  贷:银行存款 207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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