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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考前模拟试卷七

2013-12-08来源/作者:卫凯点击次数:343

 

一、单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下列有关注册税务师代理范围和注册税务师权利与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经纳税人同意,注册税务师可以代理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B.注册税务师可以代理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但不能代理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C.注册税务师执业中发现纳税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没有义务对其予以劝阻 
D.注册税务师承办业务时,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被代理人签订《税务代理协议书》,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 
【答案】D 
【解析】选项A错误,对税务机关规定必须由纳税人自行办理的税务事宜,如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册税务师不得代办;选项B错误,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办税务登记,包括代办注销税务登记;选项C错误,注册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应当终止执业。 
2.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的是(    )。 
A.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冻结的存款以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数额为限 
B.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对被执行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必须同时执行 
C.税收强制执行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包括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D.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包括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答案】D 
【解析】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包括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3.下列各项中,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不承担税务登记义务的是(    )。 
A.依法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 
B.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C.企业在本地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D.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 
【答案】C 
【解析】企业,企业设在外地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选项C是在本地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4.下列纳税人可以认定为货物运输发票自开票纳税人的是(    )。 
A.从事货物运输的承包人 
B.从事铁路运输的承租人 
C.从事公路货运业务的个体工商户 
D.从事内河货运业务的运输公司 
【答案】D 
【解析】①从事货物运输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和个体运输户不得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②铁路运输(包括中央、地方、工矿及其他单位所属铁路)、管道运输、国际海洋运输业务,装卸搬运以及公路、内河客运业务的纳税人不需要进行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不需要报送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选项ABC均不得认定为货物运输发票的自开票纳税人。 
5.某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采用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的申报数进行会计处理。2011年3月该企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有关数据为:当期免抵税额80000元,应退税额为10000元。则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A.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9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0000 
B.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8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0000 
C.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000 
D.借:补贴收入——增值税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0000 
【答案】B 
【解析】当期免抵税额80000元,应退税额10000元,则当期的免抵退税额为90000元,所以选项B正确。 
6.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能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计提依据的是(    )。 
A.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收入 
B.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C.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收入 
D.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答案】A 
【解析】选项A: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属于“其他业务收入”,可以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选项B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选项C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收入、选项D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等均属于“营业外收入”,不得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 
7.某居民企业2011年发生如下业务:销售自产产品的成本为800万元;出租固定资产一台,相关折旧30万元;将成本为80万元的自产产品对外捐赠;将成本为800万元的自产产品对外投资。则该企业填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2行“营业成本”的金额为(    )万元。 
A.910      
B.1080      
C.1630      
D.1680 
【答案】C 
【解析】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自产产品对外捐赠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不在本行填列;企业以货物对外投资的,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当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第2行“营业成本”的填报金额=800+30+800=1630(万元)。 
8.中国公民张某2011年12月从中国境内其任职单位取得年终不含税奖金48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4200元;从美国取得稿酬收入折合人民币10000元,已在美国按当地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150元人民币。则张某2011年12月份取得的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9425.88      
B.8398.53     
C.6925      
D.5237.67 
【答案】D 
【解析】(1)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4200-3500)×3%=21(元)。(2)年终不含税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48000÷12=4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48000-105)÷(1-10%)=53216.67(元);53216.67÷12=4434.72(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53216.67×10%-105=5216.67(元)。(3)从美国取得稿酬收入的税款扣除限额=10000×(1-20%)×20%×(1-30%)=1120(元),在美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150元,所以在境内不用补缴个人所得税。张某2011年12月份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216.67+21=5237.67(元)。 
9.甲、乙企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丙、丁企业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其相互之间进行的下列房地产投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 
A.甲企业投资给乙企业 
B.乙企业投资给丁企业 
C.丙企业投资给甲企业 
D.丙企业投资给丁企业 
【答案】D 
【解析】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如果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则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 
10.下列对于税务行政复议的理解正确的是(    )。 
A.对税务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B.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C.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A 
【解析】选项B错误,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选项C错误,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选项D错误,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二、多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这里的“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具体包括(    )。 
A.纳税申报销售额 
B.稽查查补销售额 
C.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D.免税销售额 
E.销售货物价税合计销售额 
【答案】ABCD 
【解析】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另有规定外(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2.某工业企业发生如下经济业务,其相应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 
A.将上月外购的生产用钢材转用于本企业的厂房建设: 
借:在建工程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库存产成品发生损失,经查实系内部人员监守自盗所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C.将自产货物分配给投资者,作为本期的利润分配: 
借:应付利润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D.将外购的设备配件用于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E.将上月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用于奖励优秀员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答案】DE 
【解析】选项A属于进项税额转出业务,正确的会计处理应为:借:在建工程,贷:原材料,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选项B属于进项税额转出业务,正确的会计处理应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贷:库存商品,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当发现是内部人员监守自盗所为,在明确了责任人后,正确的会计分录应为:借:其他应收款,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在责任人赔偿损失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选项C属于视同销售业务中的特殊处理,会计上应确认收入,正确的会计处理应为:借:应付利润,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3.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下列(    )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对比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A.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B.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导致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 
C.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D.由于企业办税人员工作调动,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E.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答案】ABCE 
【解析】选项D错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50号)的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客观原因包括:(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2)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人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部分账务处理正确的有(    )。 
A. 发出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B.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C. 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D.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E.继续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再出售计提应缴纳的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答案】ABDE 
【解析】选项C错误,当委托加工产品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时,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银行存款。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记:银行存款。 
5.注册税务师接受某企业委托进行所得税纳税情况审核时,从企业所得税计算的角度考虑,发现的下列问题中,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有(    )。 
A.将预收账款计入了营业外收入的贷方反映 
B.将原材料销售收入计入了主营业务收入 
C.将消费税的税款滞纳金计入了销售费用 
D.将收回的原材料销售款直接冲减了原材料成本 
E.当年工资支出中,有200万元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合理支出 
【答案】AD 
【解析】选项A:多计收入应当进行调整;选项B:原材料销售应当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但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对计算所得税没有影响,所以,不需要调整;选项C:属于损益类科目之间的误用,但对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没有影响,不需要调整;选项D:原材料销售应当确认收入,而不能直接冲销库存;选项E:属于税法与会计的差异,不用进行会计账务调整,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进行调整即可。 
6.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月购进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款1.7万元,已在购进当月通过认证并申报抵扣;2012年1月拟将该项设备转用于以下两项用途:(1)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2)对外部某企业进行投资。无法确定销售额,已提折旧1万元。对于该项设备在改变用途时的下列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 
A.业务(1)进项税额转出1.53万元 
B.业务(1)进项税额转出1.7万元 
C.业务(1)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1.53万元 
D.业务(2)进项税额转出1.53万元 
E.业务(2)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1.53万元 
【答案】AE 
【解析】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纳税人发生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业务(1)进项税额转出=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10-1)×17%=1.53(万元) 
业务(2)视同销售销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10-1)×17%=1.53(万元)。 
7.国家重点扶持的某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度生产经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36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60万元;成本费用合计1000万元,其中广告费180万元、业务宣传费60万元;“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被没收财产损失20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希望工程捐款30万元。则该企业填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时,下列处理正确的有(    )。 
A.第12行“营业外支出”为50万元 
B.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35万元 
C.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60万元 
D.第27行“应纳所得税额”72.75万元 
E.第28行“减免所得税额”0万元 
【答案】AB 
【解析】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1500×15%=225(万元),实际发生额=180+60=240(万元),只能扣除225万元;应当填入主表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240-225=15(万元)。 
企业2011年度会计利润=1500+360+60-1000-20-30=870(万元) 
捐赠扣除限额=870×12%=104.4(万元),实际发生3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应当填入主表第19行“减、免税项目所得”36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当填入主表第17行“免税收入”60万元。 
被没收财产损失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应当填入主表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20万元。 
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15+20=35(万元) 
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60+360=420(万元) 
第17行“免税收入”60万元 
第19行“减、免税项目所得”360万元 
第27行“应纳所得税额”=(870-420+35)×25%=485×25%=121.25(万元) 
第28行“减免所得税额”=485×10%=48.5(万元) 
第30行“应纳税额”=121.25-48.5=72.75(万元)。 
8.注册税务师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核时,对以下业务应当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有(    )。 
A.退休人员再就业受聘于某企业取得的月收入 
B.年终兑现的绩效奖 
C.报社记者在本报社刊物上发稿的稿酬所得 
D.托儿补助费 
E.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 
【答案】ABCE 
【解析】选项D:托儿补助费,属于不予征税项目;选项E:不予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要并入本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 
9.甲公司于2011年8月与乙公司签订了数份以货易货合同,以共计75万元的钢材换取65万元的水泥,甲公司取得差价10万元。购销合同印花税适用税率0.3‰,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公司8月应缴纳的印花税为225元 
B.甲公司8月应缴纳的印花税为420元 
C.乙公司8月应缴纳的印花税为195元 
D.甲公司可对易货合同采用汇总方式缴纳印花税 
E.甲公司可对易货合同采用汇贴方式缴纳印花税 
【答案】BD 
【解析】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即“汇贴”办法。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1个月。本题中,一份凭证应纳税额未超过500元,但是同一类应税凭证需要频繁贴花,应当汇总缴纳印花税。甲、乙公司8月各自应纳印花税=(750000+650000)×0.3‰=420(元)。 
10.下列行为中,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前置程序的有(    )。 
A.某企业为2011年5月6日成立的合伙企业,税务机关认定其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B.某企业为2011年新设的从事小商品生产销售的企业,被确认向当地的国税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C.某企业2011年8月由于企业资金紧张,没有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申报增值税,被税务机关处以500元的罚款 
D.某企业将未使用房屋出租给个人用于经营,税务机关确定其应按12%税率缴纳房产税 
E.某汽车销售企业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收代缴车辆购置税 
【答案】ABDE 
【解析】选项C错误,该企业被税务机关处以500元的罚款,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不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可以选择税务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三、简答题(共7题。第(一)、(三)、(六)、(七)题各6分,第(四)、(五)题各8分,第(二)题10分)
(一) 
设立于市区的某企业2011年7月因生产经营需要处置一项不动产,该不动产系2009年3月购入,购进原价为700万元。已计提折旧200万元,发生清理费用2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取得转让收入900万元,该不动产评估价为800万元。 
问题: 
计算该企业转让该不动产应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土地增值税,并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不考虑印花税) 
【答案】 
(1)应纳营业税=(900-700)×5%=10(万元) 
(2)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0×7%=0.7(万元) 
(3)应纳教育费附加=10×3%=0.3(万元) 
(4)应纳土地增值税:转让收入9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800+10+0.7+0.3=811(万元),增值额为89万元,增值率为10.97% ,适用税率为30% ,应纳土地增值税=89×30%=26.7(万元) 
(5)账务处理: 
①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5 000 000 
累计折旧 2 000 000 
  贷:固定资产 7 000 000 
②发生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 000 
  贷:银行存款等 20 000 
③缴纳相关税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377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67 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7 000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3 000 
④收到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 
借:银行存款 9 0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 000 000 
⑤结转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3 603 000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3 603 000 
清理完毕,如果确认为净损失(即出售清理收入小于清理费用和固定资产可变现价值的损失额),如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从“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贷方转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的借方;如属正常的清理损失,应从“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贷方转入“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的借方: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二)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农产品外,其余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不含税价格,在销售实现时结转成本。2011年2月,甲公司销售业务情况如下: 
(1)2月1日,收到A公司来函,要求对2011年1月15日所购商品在价格上给予10%的折让(甲公司在该批商品售出时确认销售收入200万元,已开具发票未收款)。经查核,该批商品外观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同意了A公司提出的折让要求。 
当日收到A公司交来的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并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2月6日与B公司签订预收货款销售合同,销售商品一批,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合同约定,B公司应当于2月6日支付预付款50万元;甲公司应于2月6日按全额开具给B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应于3月20日发出。2月6日甲公司按合同规定开具了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款17万元,并将预收款存入银行。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80万元。 
(3)2月15日,向C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价格30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C公司,2月16日收到C公司的货款并存入银行。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225万元。 
(4)2月份直接销售商品给消费者个人,收取含税价款58.5万元,货款存入银行。商品的实际成本为35万元。 
(5)2月16日从D公司购入不需要安装的生产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费发票注明运费5万元,装卸费1万元。 
(6)2月18日从F公司购进商品,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取得F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由G公司负责运输,运费由甲公司负担,G公司收取运输费用10万元,装卸费2万元,开具运费发票。货物已验收入库,运费通过银行付讫,货款尚未支付。 
(7)2月20日从农场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货款20万元。将收购农产品的50% 用于职工福利发放,50% 捐赠给某受灾企业,假设成本利润率为10% 。(当期本企业无同类免税农产品销售价格) 
(8)其他资料:当月期初增值税留抵税额为30万元。 
问题: 
(1)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公司2月份发生的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 
(2)分别计算甲公司2月份应缴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缴增值税额。 
【答案】 
(1)会计分录 
①借:应收账款 234 000(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红字) 
②借:银行存款 500 000 
  贷:预收账款 3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 
③借:银行存款 3 51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 250 000 
  贷:库存商品 2 250 000 
④借:银行存款 58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 000 
  贷:库存商品 350 000 
⑤借:固定资产 556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8 500(8.5+5×7% =8.85万元) 
  贷:银行存款 645 000 
⑥借:库存商品 2 11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7 000 (200×17% +10×7% =34.7万元) 
  贷:应付账款 2 340 000 
    银行存款 120 000 
⑦第7笔业务进项税额=20×50%×13%=1.3(万元)(对外捐赠部分) 
第7笔业务销项税额=10×(1-13%)×(1+10%)×13% =1.24(万元)(对外捐赠部分) 
借:库存商品 187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000 
  贷:银行存款 200 000 
借:营业外支出 99 441 
  应付职工薪酬 1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 441 
    库存商品 187 000 
(2)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17+51+8.5+1.24-3.4=74.34(万元) 
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8.85+34.7+1.3=44.85(万元) 
应当缴纳增值税=74.34-44.85-30=-0.51(万元) 
当月无需缴纳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为5100元。由于当期没有预缴增值税,故月末无需作账务处理。 

 

(三) 
某公司是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2011年5月外销收入100万美元,内销收入200万元人民币,当月取得可以抵扣发票10张,进项税额合计70万元。当月另购进免税原材料200万元,用于外销产品的生产。(假设:美元的外汇牌价1:6.52,增值税税率均为17%,退税率13%,上期留抵税额为10万元)。 
问题: 
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额,并作出相应的会计分录。 
【答案】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00×(17%-13%)=8(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6.52×(17%-13%)-8=18.08(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200×17% -(70-18.08)-10=-27.92(万元) 
免抵退税额=100×6.52×13%-200×13%=58.76(万元) 
当期的应退税额=27.92(万元) 
当期的免抵税额=58.76-27.92=30.84(万元) 
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80 800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279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08 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87 600 
(四) 
中国公民张某就职于国内A上市公司,2011年收入情况如下: 
(1)1月1日起将其位于市区的一套公寓住房按市价出租,每月收取租金10000元。1月因卫生间漏水发生修缮费用1200元,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支出凭证。 
(2)2月取得国内B上市公司分配的红利(税前)18000元。 
(3)4月赴国外进行技术交流期间,在甲国演讲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12000元,在乙国取得专利转让所得折合人民币60000元,分别按照收入来源国的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和12000元。 
(4)5月在业余时间为C企业开发了一项技术,取得收入40000元,通过民政部门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捐赠10000元;同时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向某地农村义务教育捐款8000元,均取得了相关捐赠证明。 
(5)6月转让国内D上市公司股票,取得15000元,同月转让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某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转让净所得折合人民币180000元,在境外未缴纳税款。 
(6)9月份为E公司安装设备提供技术帮助,合同规定,E公司支付张某报酬32000元,与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E公司负担。 
(7)9月开始被A上市公司派遣到所属的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三个月合同期内作为该外商投资企业雇员,每月从该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薪金18000元,同时每月取得派遣公司发给的工资6200元。 
(8)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57600元,张某当月的工资为6500元。 
问题: 
(1)计算张某1~2月出租房屋应缴纳的相关税款。 
(2)计算张某2月取得的红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张某4月从国外取得收入应在国内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C企业5月支付张某技术开发费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张某6月转让境内和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计算9月E公司为张某劳务报酬项目代付的个人所得税。 
(7)计算张某9月从外资企业取得收入时应由外资企业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从派遣单位取得工资收入时应由派遣单位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8)计算张某12月工资和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税率表(2011年9月1日之前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税率表(2011年9月1日之前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1

不超过500元的 

不超过475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8375元至70375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税率表(2011年9月1日之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1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 

<>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2

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适用税率表 

<>

级数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3360元的部分 

0

0

2

超过3360~21000元的部分 

20

0

3

超过21000~49500元的部分 

30

2000

4

超过49500元的部分 

40

7000


【答案】 
(1)财产租赁所得应缴纳的相关税款: 
1~2月租金收入应纳营业税=10000×3%×50%×2=300(元) 
1~2月租金收入应纳城建税=300×7%=21(元) 
1~2月租金收入应纳教育费附加=300×3%=9(元) 
1~2月租金收入应纳房产税=10000×4%×2=800(元) 
1~2月租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10000×3%×50%×(1+7% +3%)-10000×4%-800]×(1-20%)×10% +[10000-10000×3%×50%×(1+7% +3%)-10000×4%-400]×(1-20%)×10% =690.8+722.8=1413.6(元) 
(2)股息、红利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50%×20%=1800(元) 
(3)甲国已纳税款扣除限额=12000×(1-20%)×20%=192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920-1800=120(元) 
乙国已纳税款扣除限额=60000×(1-20%)×20%=9600(元),因在国外已经缴纳12000元,故不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其差额2400元结转以后5年补扣。 
(4)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捐赠的扣除限额=40000×(1-20%)×30%=9600(元),实际捐赠额10000元超过扣除限额,税前可扣除9600元。C企业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40000×(1-20%)-9600-8000]×20%=2880(元) 
(5)转让境外股票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0×20%=36000(元) 
(6)E公司为张某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代付个人所得税=(32000-2000)×(1-20%)÷[1-30%×(1-20%)]×30%-2000=7473.68(元) 
(7)雇佣单位应扣缴个人所得税=(18000-3500)×25%-1005=2620(元) 
派遣单位应扣缴个人所得税=6200×20%-555=685(元) 
(8)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6500-3500)×10%-105=195(元)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57600元除以12的商4800确定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555。 
张某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57600×20%-555=10965(元)。 

 

(五) 
张某投资开办了甲、乙两个企业,均为个人独资性质,均建账建制,账册齐全,个人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2011年度甲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5万元,乙企业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商品销售收入18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万元。 
(2)全年实际发生营业成本140万元。 
(3)缴纳增值税41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4.1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56万元,其中列支业务招待费10万元、缴纳个体工商协会会员费0.5万元。 
(5)当年向某单位借入资金10万元,支付全年利息费用1万元,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年利率为4.8%。 
(6)全年已计入成本费用的雇员实发工资24万元、拨缴工会经费0.6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72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0.84万元。投资者个人每月领取工资5000元,全年共开支工资6万元,已计入管理费用。 
(7)年终,一辆小货车在运输途中发生车祸被损坏,扣除已提折旧费,损失为4.5万元,年底取得保险公司赔偿款2.5万元。 
(8)以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年底分得投资收益3万元。 
(9)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对贫困山区捐赠现金5万元。 
张某自行计算2011年度乙企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80+20-140-4.1-56-1-4.5+3-5=-7.6(万元) 
甲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为5万元,合并后仍亏损2.6万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 
(1)判断张某自行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说明理由并列出计算过程。 
(2)计算乙企业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张某2011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 

<>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0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2011年9月1日起) 

<>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0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375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975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14750


【答案】 
(1)张某自行计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不正确。 
2011年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 
①应税收入=180+20=200(万元) 
②税前可扣除的营业成本14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4.1万元。 
③税前扣除的管理费用: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200×5‰=1(万元) 
实际发生额的60%为6万元(10×60%),税前只能扣除1万元 
④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费用,不超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利息费用扣除限额=10×4.8%=0.48(万元) 
实际发生额1万元,超过扣除限额,税前只能扣除0.48万元。 
⑤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24万元,允许在税前扣除。已计入成本费用,无需调整。 
工会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6-24×2%=0.12(万元) 
职工福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72-24×14%=0.36(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84-24×2.5%=0.24(万元) 
三项经费共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0.12+0.36+0.24=0.72(万元) 
⑥投资者本人的工资费用6万元不能税前扣除,但可以扣除生计费用,全年扣除额=0.2×8+0.35×4=3(万元) 
⑦小货车发生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能扣除,税前扣除净损失额=4.5-2.5=2(万元) 
⑧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3万元,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并入生产经营所得。 
⑨扣除捐赠前企业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80+20-140-4.1-56+(10-1)-0.48+0.72+6-3-2=10.14(万元)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10.14×30%=3.04(万元),实际捐赠金额5万元,超过扣除限额,税前可扣除捐赠3.04万元。 
扣除捐赠后乙企业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0.14-3.04=7.1(万元) 
⑩甲、乙两个独资企业全年经营所得应纳税额=[(7.1+5)×35%-0.675)]×8/12+[(7.1+5)×35%-1.475)×4/12]=3.29(万元) 
(2)乙企业2011年度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29×7.1÷(7.1+5)=1.93(万元) 
(3)张某2011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①甲、乙两个独资企业全年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29万元 
②分回投资收益应纳个人所得税=3×20%=0.6(万元) 
③2011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29+0.6=3.89(万元)。 
(六) 
某国有企业(非房地产开发企业)2011年5月1日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当日开具售房发票转让一幢前期购置的办公楼。该办公楼购置时取得2009年10月1日开具的购房发票上注明价款2200万元,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已缴纳契税66万元。该办公楼没有评估价格。转让时取得转让收入3000万元,已按规定缴纳了转让环节的有关税金(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印花税税率0.5‰)。 
问题:计算该企业转让该办公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案】 
(1)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为3000万元 
(2)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 
①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3000-2200)×5%×(1+7%+3%)+66+3000×0.5‰=111.5(万元) 
【提示】转让购置的房产应按转让价扣除购置原价后的余额计征营业税。 
②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加计=2200×(1+5%×2)=2420(万元) 
【提示】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2009年10月1日)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2011年5月1日)止,每满12个月计1年(2009.10.1~2010.9.30);超过1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1年(2010.10.1~2011.5.1,共7个月,超过6个月,视为1年),因此,本题按2年计算扣除。 
③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11.5+2420=2531.5(万元) 
(3)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3000-2531.5=468.5(万元) 
(4)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468.5÷2531.5×100%≈18.51% 
因此,土地增值税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系数为0。 
(5)应纳土地增值税=468.5×30%=140.55(万元) 
(七) 
甲商贸有限公司近日被举报有偷税嫌疑,某县税务机关于2011年3月1日对此展开税务稽查,经查实企业以收入不入账方式少计收入,少缴税款50000元。税务机关认为企业有偷税行为,于2011年3月20日,作出补交税款和滞纳金,处以100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问题:甲公司就上述事项咨询注册税务师,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1)按照《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偷税行为的定性是否准确?处罚是否正确? 
(2)企业能否提出行政复议?提出复议前,企业还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3)如果能提出行政复议,能否委托注册税务师代理上述行政复议行为? 
【答案】 
(1)税务处罚定性准确。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企业采用少列收入的方式,构成偷税行为。 
给予2倍的罚款正确。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企业可以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甲公司可提起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所以甲公司在先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相应担保之后,得到税务机关确认之后,才能提出税务行政复议。 
(3)可以接受委托。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规定范围内的业务代理,注册税务师不得超越法律规定范围进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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