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单选题101-200答案解析
100.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抵押权的特征。抵押权是不转移抵押物占有的担保物权,不同于质权和留置权,转移物的占有。
[该题针对“抵押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101.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的登记。以不动产设定担保物权的,担保物权自登记时设立。本题中甲以房屋设定抵押,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即丙的抵押权自6月8日生效,乙的抵押权自6月10日设立。但是抵押合同应自签订时成立。
[该题针对“抵押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102.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浮动式财团抵押的特征。浮动式财团抵押特点是
(1)列入抵押财团范围的财产为企业的全部财产,包括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现有财产与将来取得的财产。(2)作为财团抵押人的企业对抵押财产的使用、收益及处分不受抵押权的影响。(3)抵押财团中的财产不固定,在抵押权实行前一直处于不断增减变化的浮动状态,直到抵押权实现时才固定下来。
[该题针对“抵押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103.
[答案]:D
[解析]:根据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D项是正确的。选项
A.B错误,质押合同只能是书面合同,不可以为口头合同;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生效,所以C项是错误的。
[该题针对“质押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104.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权利质权。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该题针对“质押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105.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物件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9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本题中,广告牌的安装存在质量问题,大华商场是广告牌的所有者,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合同法》第262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题中,大华商场与飞达广告公司之间存在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安装广告牌是整个承揽合同任务的一部分。飞达广告公司对广告牌的安装存在质量问题,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大华商场承担侵权责任后,有权向飞达广告公司进行追偿。
[该题针对“危险活动及物件致害侵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106.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用人单位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该题针对“特殊主体侵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107.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八)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九)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该题针对“个人独资企业”知识点进行考核]
108.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题针对“普通合伙企业”知识点进行考核]
109.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况。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选项ABD属于开除退伙(除名退伙)的情形。
[该题针对“入伙、退伙”知识点进行考核]
110.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管理人的相关规定。除合伙协议约定以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员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所以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员可以不是合伙人,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
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而不具有合伙人的资格,故非合伙人的管理人并非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CD项不正确。
[该题针对“普通合伙企业”知识点进行考核]
111.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
A项: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形式出资,无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因此,A项说法错误。
B项: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B项说法错误。
C项: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而对其退伙后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C项说法正确。
D项: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合伙企业亏损的分担比例对合伙人具有约束力,对债权人是没有约束力的。因此,D项说法错误。
[该题针对“普通合伙企业”知识点进行考核]
112.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财产出质的问题。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说在此种情况下,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是除外情况,而可以出质是一般原则,所以说在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有限合伙人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行为不需要其他合伙人同意。
[该题针对“普通合伙企业”知识点进行考核]
113.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该题针对“入伙、退伙”知识点进行考核]
114.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人的特殊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因此,A项错误。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因此,B项说法正确。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C项说法正确。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因此,D项说法正确。
[该题针对“有限合伙企业”知识点进行考核]
115.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伙人不能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规定。《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该题针对“有限合伙企业”知识点进行考核]
116.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分公司、子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该题针对“公司的种类”知识点进行考核]
117.
[答案]:A
[解析]:本题的考核点为公司合并时通知债权人的法定期限。公司决议合并时应在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该题针对“公司的设立与变更”知识点进行考核]
118.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非货币财产出资不足时其他股东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该题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知识点进行考核]
119.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问题。《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本题应当选C。
[该题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知识点进行考核]
120.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法中股东诉讼的问题。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关,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因此股东起诉时应该以公司为被告。
[该题针对“股东诉讼”知识点进行考核]
121.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原因。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是《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据此,破产原因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通常所称的资不抵债,这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进入破产程序。主要适用于债务人自己申请破产的情况。
另一种情况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主要适用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情况。
[该题针对“破产原因”知识点进行考核]
122.
[答案]:B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24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该题针对“管理人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
123.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债权申报的相关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因此,选项A错误。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因此,选项B错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因此,选项D错误。
[该题针对“破产债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124.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根据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该题针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知识点进行考核]
125.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附生效条件的债权的处理。根据规定,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管理人依照前述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
[该题针对“破产清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126.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和类推的适用。
[该题针对“刑法概述”知识点进行考核]
127.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追诉时效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本题中最高法定刑是10年,追诉时效是15年,到2017年3月以后不得追诉。
[该题针对“刑法概述”知识点进行考核]
128.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联系与区别。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物或具体人。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是: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作为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的物质体现;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则是作为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的主体。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是: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而犯罪对象除非《刑法》有特别规定,一般不决定犯罪性质;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并非都有犯罪对象;所有犯罪都侵害犯罪客体,但并非都必然损害犯罪对象。
[该题针对“犯罪的概念、特征和客体”知识点进行考核]
129.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依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只对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承担刑事责任。故选B。
[该题针对“犯罪主体”知识点进行考核]
130.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犯罪的目的是指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犯罪动机是刺激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起因。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
[该题针对“犯罪客观方面”知识点进行考核]
131.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判断。甲持刀要杀害乙,其主观的心理状态是故意杀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由于乙的哀求放弃犯罪,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属于故意杀人罪的中止。
[该题针对“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形态”知识点进行考核]
132.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集团的概念。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该题针对“共同犯罪”知识点进行考核]
133.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罪数的种类。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吸收犯,是指事实上存在数个不同的行为,其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该题针对“罪数”知识点进行考核]
134.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是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如果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的,则一个行为既构成了抗税罪,又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属于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符合想象竞合犯的行为特征。
[该题针对“罪数”知识点进行考核]
135.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涉税犯罪的犯罪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纳税人,也可以是非纳税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是纳税义务人,而不包括扣缴义务人。行为人为了躲避追缴欠税,而到异地他乡藏匿起来的行为,属于将自身藏匿起来,不属于为了不缴纳欠税而将财产藏匿起来的行为,不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
[该题针对“逃税罪、抗税罪和逃避追缴欠税罪”知识点进行考核]
136.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构成要件。危害税收征管罪的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该题针对“危害税收征管罪”知识点进行考核]
137.
[答案]:D
[解析]:如果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的,则一个行为既构成了抗税罪,又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属于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符合想象竞合犯的行为特征,对想象竞合犯应按照刑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该题针对“逃税罪、抗税罪和逃避追缴欠税罪”知识点进行考核]
138.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逃税罪。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该题针对“逃税罪、抗税罪和逃避追缴欠税罪”知识点进行考核]
139.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抗税罪。抗税罪的构成要件是: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本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应当纳税而故意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抗拒缴纳税款,目的是将应缴税款非法占为己有。
(3)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4)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妨害了税务机关依法征税活动,而且也侵犯了依法执行征税工作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抗税罪的构成,没有数额和情节严重的要求,这也是抗税罪比较特别的地方。所以,本题应选A项。
[该题针对“逃税罪、抗税罪和逃避追缴欠税罪”知识点进行考核]
140.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骗取出口退税罪和逃税罪的认定。纳税人缴纳税款以后,按照法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税款的,按照逃税罪来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对超过部分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论处。所以,选项C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选项。
[该题针对“骗取出口退税罪”知识点进行考核]
141.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涉税犯罪和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形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抵扣税款发票罪属于结果犯。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结果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结果犯。
[该题针对“涉及发票的犯罪”知识点进行考核]
142.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缓刑。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所以选项D正确。
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
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也就是说,法定最低刑高于3年有期徒刑,因存在减轻处罚情节,实际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能适用缓刑。所以选项B说法错误。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根据上述说法,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适用先减后并的并罚原则,而是将前后两罪直接并罚。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
[该题针对“缓刑”知识点进行考核]
143.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有关规定。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该题针对“刑罚的种类”知识点进行考核]
144.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管制。管制的刑期计算,如果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刑期,如果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该题针对“刑罚的种类”知识点进行考核]
145.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自首。本题中,王某成立一般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该题针对“累犯、自首和立功”知识点进行考核]
146.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数罪并罚的适用。本题中乙的C罪是漏罪,因此,应该采用先并后减的并罚方式。选项A错误。用原刑期为14年,与C罪5年的刑期进行并罚,最低刑期是14年,最高刑期是19年。选项B的前半句正确,后半句错误。选项C说必然超过20年也是错误的。因为已经执行了2年,所以,乙还需执行的刑期是12到17年。
[该题针对“数罪并罚”知识点进行考核]
147.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数罪并罚吸收原则的概念。按照《刑法》规定,对数罪分别宣告的刑罚中有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即以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吸收其他刑罚,只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不执行其他刑罚。
因此,对数罪分别宣告刑罚以后,选择其中最重的刑罚作为应当执行的刑罚,其余的刑罚不再执行的原则是吸收原则。
[该题针对“数罪并罚”知识点进行考核]
148.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数罪并罚的原则。根据《刑法》规定,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采用“先减后并”原则数罪并罚,即7年减去5年后再与8年并罚,应在8年以上10年以下确定应执行的刑罚。
[该题针对“数罪并罚”知识点进行考核]
149.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假释。无期徒刑的考验期限为10年。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枪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累犯不得假释。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由于刑罚还未执行完毕,不能构成累犯。
[该题针对“减刑与假释”知识点进行考核]
150.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和计算方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四种情况:独立适用或者与拘役、有期徒刑附加适用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在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规定的各项政治权利。
因此,剥夺政治权利与有期徒刑附加适用时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被假释之日起计算,选项B正确。
[该题针对“刑罚的种类”知识点进行考核]
151.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选项A属于外交行为,外交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选项B中林业局的行为属于行政指导行为,且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选项C中县政府的行为看似是不能起诉的抽象行政行为,但是鉴于该文件在适用效力上的一次性,只针对特定的事件和对象,所以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经由行政诉讼予以救济。选项D中纪检委的行为是内部人事管理行为,属于不可诉的行政行为。
[该题针对“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
152.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一般地域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申请复议但复议机关做出维持决定,原告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本案应由甲县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因为本案中,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决定,所以本案的被告应为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即甲县国税局。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该题针对“行政诉讼的管辖”知识点进行考核]
153.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税务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被告的确定、复议前置案件中申请行政复议应事先符合的条件;行政复议申请的撤回;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如果派出机构得到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原则上,派出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以派出机构为被告。但是在越权方面分两种情况:①派出机构超出了授权的幅度,以派出机构为被告。②派出机构超越了授权的种类,以派出机构所在机关为被告。
纳税人对税务所等法定授权派出机构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税务所为被告,而不是以派出的机关为被告。所以,A是错误的。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案件。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B是错误的,如果没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提供相应的担保并得到税务机关的确认,也是可以申请复议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的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税务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属于选择型的案件,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所以人民法院应当受理。C项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复议机关已经申请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D项是错误的。
[该题针对“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知识点进行考核]
154.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被告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的规定,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该题针对“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知识点进行考核]
155.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判决种类。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因此,对于这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A项是正确的。
[该题针对“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知识点进行考核]
156.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中缺席判决的相关规定。被告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王某是本案原告,长平县工商局是本案被告。选项A缺少“两次”的条件。选项B的后果没有规定。选项C视为申请撤诉的情形。
[该题针对“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知识点进行考核]
157.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二审程序。对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但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案件,则必须开庭审理。所以,A项错误。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中不能有人民陪审员。所以,B项错误。
上诉是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未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要求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对行政案件重新审理、裁定的诉讼行为。因此,C是正确的。
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D项错误。
[该题针对“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知识点进行考核]
158.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申请与受理。根据规定,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级别管辖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承担。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选项B错误。
[该题针对“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知识点进行考核]
159.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法公开审判制度的例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
[该题针对“民事诉讼概述”知识点进行考核]
160.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范围包括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A项属于特别地域管辖,B项涉外纠纷中,涉外的合同和财产权益纠纷是属于协议管辖,其他纠纷属于一般地域管辖,D项属于一般地域管辖,因此这三项均不应选。故选C。
[该题针对“主管与管辖”知识点进行考核]
161.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相关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他人之间已经开始诉讼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申请参加诉讼,或者依法院的通知而参加诉讼,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其在诉讼中的地位既非原告,也非被告,只能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其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也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但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则享有与当事人同一的诉讼权利义务,可以进行和解、提出上诉、请求执行判决等。
[该题针对“第三人”知识点进行考核]
162.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举证责任的承担。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该题针对“民事诉讼证据”知识点进行考核]
163.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先予执行。财产保全使用裁定书,所以选项B错误。如果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该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财产保全的裁定不停止执行。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错误。
[该题针对“普通审判程序”知识点进行考核]
164.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案件的审限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该题针对“普通审判程序”知识点进行考核]
165.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采用独任制,应当由一名审判员进行审理。选项D说由陪审员担任审判员是错误的。
简易程序有如下特点
(1)简化起诉的方式,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2)简化受理案件的程序,基层人民法院或者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3)简化传唤方式,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
(4)简化审判组织,实行独任制
(5)简化开庭审理的程序,无须事前通知、公告,也无须遵循普通程序规定的审理阶段
(6)缩短审结案件的期限,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月内审结。
[该题针对“简易程序”知识点进行考核]
166.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二审法院的判决种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该题针对“第二审程序”知识点进行考核]
167.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公示催告程序。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公示催告的案件,是不适用两审终审制的,也不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选项
A.B都是错误的。
公示催告期间没有人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显然作出除权判决不适用本题的情形,选项D错误。
[该题针对“公示催告程序”知识点进行考核]
168.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执行中止。根据《民事诉讼法》,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该题针对“执行程序”知识点进行考核]
169.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合理行政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由此A和C的说法错误,不当选。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合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由此B的说法正确,当选;D项中的“行政机关发布的信息应准确”这是诚实守信原则的体现。
[该题针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进行考核]
170.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应急性原则,是指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的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该题针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进行考核]
171.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法渊源中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立法法》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选项D正确。
[该题针对“行政法的渊源”知识点进行考核]
172.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对内对外所发生的关系。而监督行政关系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与行政机关所形成的关系。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行政法对行政关系调整之后,就形成了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对监督行政关系调整以后,就形成了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该题针对“行政法律关系”知识点进行考核]
173.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主体的特征。国家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但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成为行政主体。因此,某个政府机构可能是行政机关,但不一定是行政主体,选项A不对,选项C正确。行政职权除由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外,其他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的委托,也可以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选项B错误。行政机关在行使内部管理权或从事民事活动时,不是行政主体,选项D错误。
[该题针对“行政主体概述”知识点进行考核]
174.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立法主体的范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行政立法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以及作为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本题中,选项A是法律的立法主体;选项C不是行政立法主体的范围,所以不应选。选项D是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立法主体。
[该题针对“行政主体概述”知识点进行考核]
175.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文物局属于文化部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直属机构包括: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民航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体育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宗教局、参事室、国管局。了解常见的即可。
[该题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知识点进行考核]
176.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该题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知识点进行考核]
177.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派出机关的分类。我国的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类: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所以,街道办事处属于派出机关。
[该题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知识点进行考核]
178.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对公务员行政制裁的形式。公务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的违法失职行为,不适用《行政处罚法》,而应由行政机关系统内部依《公务员法》给予制裁,行政制裁的形式是行政处分,如果触犯刑律,则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题中,A项行政处罚和B项行政强制应排除,D项有一定的迷惑性。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根据违法违纪事实分别处以不同的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开除是最严重的一种行政处分。
[该题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知识点进行考核]
179.
[答案]:C
[解析]:这道题考核的是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区别。第一,它们的设立机关不同。派出机构是由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设置;派出机关是由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第二,它们的职能范围不同。派出机关的职能是多方面的或综合性的,相当于一级政府;派出机构则只限于管理某项专门的行政事务。第三,它们的主体资格不同。派出机关在法律上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是职权行政主体,且是地域性行政主体;派出机构则只能成为授权行政主体。
[该题针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知识点进行考核]
180.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行为的特征。单方意志性,即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只要是在宪法、组织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内,即可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而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所以选项C正确。
[该题针对“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内容和效力”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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