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招标采购案例分析日常练习题及答案
2012-12-25来源/作者:卫凯点击次数:10258
某市机场是经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工程,工程总投资12亿元人民币,建设工期36个月。建设内容包括航站楼、栈桥、跑道、照明、电子信息、供油工程等,其中航站楼建筑面积64000㎡,其建安工程合同估算额31000万元;飞行区指标4C,其中的飞行区跑道、滑行道地基处理工程,即“地基强夯工程”,合同估算价为9800万元,机场场道工程合同估算额为4200万元人民币;机场空管工程合同估算额为2800万元人民币。
项目审批核准单位对该机场建设中的航站楼、跑道和机场空管等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核准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建设单位组织完成了工程现场地质勘察报告,其深度满足工程设计及施工需要,但航站楼部分内容需要进行施工深化设计。此外,项目建设期间物价有较大幅度波动,须选择适当的合同形式降低风险。现对以上三个项目施工及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问题]
(1)建筑业企业资质共分几大序列?各有多少个类别?为什么施工承包人必须取得相应施工资质才能承揽相应业务?
(2)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形式有哪几种?针对背景材料,选择该项目航站楼、地基处理、跑道和机场空管工程的合同形式,说明理由。
(3)依据背景材料,选择航站楼、地基处理、跑道和机场空管工程施工投标人的资质名称及相应等级,并说明选择理由。 (4)航站楼客梯8部,其中人字梯6部选择进口产品,合同估算额1200万元人民币;货梯2部,合同估算额80万元,是否均可以直接签订采购合同,为什么?环球建设工程教育网网校环球建设工程教育网网校 (5)建设单位与B基础公司有很好的合作,且B基础公司在地基处理方面实力很强、声誉良好。建设单位能否直接将地基强夯工程发包给B基础公司?同时,该工程由A设计院设计,其子公司C基础公司能否承包该地基强夯工程,为什么? [参考答案] (1)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三种。分别是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十二类,专业工程施工承包资质六十类:劳务分包十三类。《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该条同时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等。上述法律规定表明,工程施工承包人必须取得相应资质才能承揽相应业务,否则属于违法承包工程。 (2)工程承包合同有三种:①固定价格合同;②可调价格合同;③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固定价格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两类。 依据项目背景材料,合同形式选择如下: 1)航站楼工程施工期较长,考虑到背景材料给出的条件,即建设期间物价波动较大以及航站楼部分设计需要进行施工深化设计,为降低合同风险,其施工承包合同宜选择固定单价合同。 2)地基处理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受市场物价波动影响较小,考虑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深度满足工程设计及施工需要,宜选择固定总价合同。 3)机场跑道工程施工期较短、受市场物价波动影响较小,加之其施工工艺相对简单,宜选择固定总价合同。 4)机场空管工程建设工期相对较短,涉及设备选型及安装、集成以及配套的施工深化设计等,宜选择固定总价合同。 (3)投标人资质名称及等级选择如下: 1)航站楼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注册资本金在6200万元以上。 2)地基处理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机场跑道工程:飞行区指标4C,须选择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机场空管工程:飞行区指标4C,须选择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因该专业仅一级、二级两个等级,其中二级资质仅允许承揽飞行区指标在4D及以下的机场空管工程和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的施工。 (4)依据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商务部令2004年第13号),电梯采购属于其规定的79种产品之一,故6部人字梯不能直接签订采购合同,须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部门科技产业的监督下组织该6部电梯国际招标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0年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第七条规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L的;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故此,虽然2部货梯的合同估算额80万元,也不可以直接签订采购合同,而需要组织国内公开招标。 (5)建设单位不能直接将本项目地基强夯工程发包给B基础公司,因从项目类别上,该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中地基强夯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9800万元,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3号令)第七条规定,必须通过招标确定地基强夯工程承包人。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C基础公司为A设计院的子公司,属于本项目设计人的附属机构,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当然也不能承包该地基强夯工程的施工。 相关推荐:欢迎访问考试大考试网 》》》查看考试资料和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