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招标采购案例分析模拟试题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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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招标师考试模拟试卷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试卷
第一题(15分)
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北京开发某住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A、B、C、D、E、F六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2004年10月20 日下午17:30为投标文件接收终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单位需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在2004年10月20日,A、B、C、D、F五家投标单位在下午17: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单位在次日上午8:00送达。各单位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在10月20日上午10:25时,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A、B、C、D、F五家承包商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C单位的标袋密封处仅有投标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有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经过综合评定,评标委员会确定A单位为中标单位。 【问题】
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
3.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C单位的投标书作何处理,为什么?
4.投标书在哪些情况下可作为废标处理?
5.招标人对E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第二题(16分)
某市某局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某政府办公楼项目,预算为3000万元,总建筑面积20000m2。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施工招标。招标公告编制完成后,招标人在该市很有影响力的一份报纸上发布了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有一项为“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以上”;同时还规定,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潜在投标人须提交50%的投标保证金,即5万元(人民币)后才能够购买,以保证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参加项目投标。招标公告发布后三天,有两家单位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人经分析后认为“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以上”的资格条件可能过高,影响了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于是决定将其修改为“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以上”。为减少招标时间,经商讨,招标人决定直接在招标文件中对上述资格条件进行调整,并在开标前十五日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而不再重新发布招标公告,以保证开标计划能够如期进行。最终共有8名投标人参加投标,开标计划如期进行。
【问题】
(1)招标公告中应列明哪些内容?
(2)招标人在上述招标公告的发布过程中有哪些不正确的行为?为什么?正确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第三题(15分)
某厂新建一个车间,分别与市设计院和市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其中设计合同的设计费为8万元。建筑工程公司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但工程竣工后厂房北侧墙壁发生裂缝。为此某厂向法院起诉市某建筑工程公司。经勘验,裂缝是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中大网校结论是结构设计图纸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准,于是某厂又起诉市设计院。市设计院答辩称,设计院是根据某厂提供的地质资料设计的,不应承担事故责任。经法院查证:某厂提供的地质资料不是新建车间的地质资料,而是与该车间相邻的另一地块的地质资料,事故前设计院也不知该情况。
【问题】
1、设计合同的定金应当由哪一方支付?应当在何时支付?支付的金额是多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如何处理?
2、建筑工程公司应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3、设计院应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第四题(16分)
某事业单位(以下称招标单位)建设某工程项目,该项目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该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的审批手续,已经批准;资金来源尚未落实;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
技术资料。考虑到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来自各地,招标单位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的评标。招标公告发布后,有10家施工企业作出响应。在资格预审阶段,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与机构和企业概况、近2年完成工程情况、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资源方面的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其中一家本地公司提交的资质等材料齐全,有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招标单位认定其具备投标资格。某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分别于第5天和第10天对招标文件中的几处疑问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以提出疑问不及时为由拒绝作出说明。投标过程中,因了解到招标单位对本市和外省市的投标单位区别对待,8家投标单位退出了投标。招标单位经研究决定,招标继续进行。剩余的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前,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补充、修改。招标单位拒绝接受补充、修改的部分。
【问题】
1.简述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程序。
2.该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程序在哪些方面不妥之处?应如何处理?(请逐一说明)
3.招标文件由哪些部分构成?
第五题(20分)
原告(反诉被告):天津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江苏省某建设工程总公司。
原、被告双方于2000年2月8日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由被告完成原告开发的某房地产项目,该工程包括还迁楼和商品楼共三栋楼。合同规定了工程建筑面积31677平方米,工程造价32807820元(暂定),付款方式为按进度付款,2000年3月1日开工,竣工日期为2001年10月25日。原、被告在履行合同中,于2000年9月19日签订纪要(以下称《9.19会议纪要》),对施工合同内容作了部分变更。纪要约定,被告(反诉原告)在2000年内确保工程主体完工,原告(反诉被告)确保落实工程资金1700万元(含前期已付工程款)。中大网校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因资金及工程进度问题产生矛盾,被告于2000年国庆节前基本停工。为此原告起诉至某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原告还认为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被告未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擅自将地下室的混凝土浇筑厚度由24毫米改为12毫米。被告则提出反诉,认为原告拖欠巨额工程款,经多次催要仍拒不支付才被迫停工的,要求原告支付工程款;工程无质量问题,地下室的混凝土浇筑厚度由24毫米改为12毫米,是原告(反诉被告)要求的。被告认为:该项目从2000年3月1日开工到2000年9月,原告(反诉被告)从未按合同要求按时支付工程款,到2000年9月被告(反诉原告)已完成工程量1300万元,而原告(反诉被告)仅仅支付工程款507万元,拖欠工程款近800万元。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原告(反诉被告)确实拖欠了巨额工程款;地下室的混凝土浇筑厚度由24毫米改为12毫米,工程师下达过口头变更指令,原告(反诉被告)也予以承认。
【问题】
1、该工程采用的是哪一种施工合同?是否妥当?为什么?
2、《9.19会议纪要》对施工合同的修改是否有效?为什么?
3、承包人的停工是否妥当?为什么?
4、工程师发出口头变更指令后,工程师和承包人各自应当完成哪些工作?承包人按照12毫米浇筑地下室混凝土,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5、如果发包人否认工程师曾经下达过口头变更指令,也无其他证据证明工程师曾经下达过口头变更指令,承包人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第六题(18分)
某厂新建一个车间,分别与市设计院和市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其中设计合同的设计费为8万元。建筑工程公司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但工程竣工后厂房北侧墙壁发生裂缝。为此某厂向法院起诉市某建筑工程公司。经勘验,裂缝是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中大网校结论是结构设计图纸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准,于是某厂又起诉市设计院。市设计院答辩称,设计院是根据某厂提供的地质资料设计的,不应承担事故责任。经法院查证:某厂提供的地质资料不是新建车间的地质资料,而是与该车间相邻的另一地块的地质资料,事故前设计院也不知该情况。
【问题】
1、设计合同的定金应当由哪一方支付?应当在何时支付?支付的金额是多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如何处理?
2、建筑工程公司应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3、设计院应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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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招标采购案例分析考试练习及答案
2011年招标采购案例分析日常练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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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招标师考试模拟试卷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试卷答案
第一题
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和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确定。
理由:一般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该项目属一般招标项目。
(3)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妥。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有效。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C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因为C单位因投标书只有单位公章未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要求。
4.投标书在下列情况下,可作废标处理。
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③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④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⑤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⑥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⑧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5.招标对E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的处理是正确的。因为E单位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
第二题
(1)根据《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0年第4号)的规定“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2)招标人在上述招标公告的发布过程中,有以下不正确的行为:
1)仅在该市很有影响的一份报纸上发布招标公告。
2)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5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3)在招标文件中直接调整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而未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上述行为不正确的原因及正确做法为:
1)本项目利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且工程总投资为3000万,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在地方报纸上发布招标公告不符合规定。国家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包括《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另外,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依据建设部有关规定中对招标公告发布的要求,本项目除在国家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外,需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至少在一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指定报纸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指定网络。因此,招标人应当在《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至少择一发布招标公告,若在报纸上发布,则应当如实抄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另外,还必须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
2)投标保证金从性质上属于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是用来保证投标人从递交投标要约到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等一系列缔约行为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都
4
有权利决定是否递交投标要约,即递交投标文件,这是法律赋予潜在投标人的一个基本权利。本案中,招标人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提交50%的投标保证金才能够购买招标文件的做法侵害了投标人的权利,是不正确的。因此,应取消该规定,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3)招标公告属于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要约邀请,招标文件属于在招标公告基础上的细化和补充,但不能修改招标公告中已经明确的实质性内容,如本案中的资格条件等。因此,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后修改其中实质性条件的,需要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而不能直接在招标文件中进行调整。
第三题
问题1:答:设计合同的定金应当由委托人向承包人支付,即由某厂向设计院支付。定金应当在设计合同生效后支付。支付的金额应当是设计费的20%,在本案中应当支付8万元×20%=1.6万元。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
应当抵作设计费。
问题2:答: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该工程的质量事故是由于设计图纸所依据的资料不准确,使地基不均匀沉降,最终导致墙壁裂缝事故。由于在本案施工合同中,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发包人应当对设计图纸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对由于设计图纸的问题产生的质量问题不承担违约责任。中大网校所以,事故所涉及的是设计合同中的责权关系,而与施工合同无关。即事件中市某建筑工程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3:答:在设计合同中,提供准确的资料是委托人的义务之一,而且委托人要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由于,委托人提供不准确的地质资料是事故的根源,委托人应当对事故承担责任,委托人是事故的责任人。市设计院按照对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设计是正常的,如果设计院没有其他的过错,市设计院无须对此质量事故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题
问题1: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程序按照阶段可划分为:
(1)招标活动的准备工作,包括: ①确定招标方式; ②划分标段。
(2)发布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
(3)进行资格预审: ①资格预审通告; ②发出资格预审文件;③对潜在投保人资格的审查和评定。
(4)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①发售招标文件; ②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开标:①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 ②拆封、宣读投标文件。
(6)评标: ①初步评审; ②详细评审。
(7)中标。
问题2:答:该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程序存在诸多不妥之处:
(1)招标单位采用的招标方式不妥。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工程项目,宜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2)该工程项目尚不具备招标条件。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①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②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③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④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⑤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3)招标单位编制两个标底不妥。标底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4)资格预审的内容存在不妥。招标单位应对投标单位近3年完成工程情况进行审查。
(5)招标单位对上述提及的本地公司具备投标资格的认定不妥。投标单位提交的资质等资料应由法人代表签章。
(6)招标单位以提出疑问不及时为由拒绝作出说明不妥。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中的疑问,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对于投标单位第10天提出的书面疑问,招标单位有权拒绝说明。
(7)招标单位决定招标继续进行不妥。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8)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补充、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不妥。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问题3: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合同主要条款;(4)投标文件格式;(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6)技术条款;(7)设计图纸;(8)评标标准和方法;(9)投标辅助材料。
第五题
问题1:该工程采用的是可调价格合同。施工合同的价款可以按照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确定。该工程约定工程造价32807820元(暂定),因此意味着价格可以调整,是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不约定具体的价格,因此,该工程也不是成本加酬金合同。该工程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妥当。因为该工程的规模较大、工期较长,应当允许价格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调整。
问题2:《9.19会议纪要》对施工合同的修改有效。因为当事人双方对合同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而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件中解释顺序排列第一的,当其内容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冲突时,以协议书的内容为准;如果变更的内容与协议书的内容冲突,因为两种文件的解释顺序相同,则应以协议时间在后的为准,即以《9.19会议纪要》的内容为准。
问题3:承包人的停工妥当。按照《施工合同文本》的规定,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中大网校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停止施工的权利实际上是抗辩权。该工程发包人拖欠巨额工程款,且经承包人多次催要,拖欠时间较长,因此,承包人可以停工。
问题4:工程师发出口头变更指令后,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则应当执行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工程师如果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按照12毫米浇筑地下室混凝土,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虽然案例的背景中没有给出承包人是否提出了确认要求,但承包人要求确认主要是为了保留证据。既然已经查明工程师发出过口头指令,从施工合同的角度看,则工程师口头指令发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发包人承担。
问题5:如果发包人否认工程师曾经下达过口头变更指令,也无其他证据证明工程师曾经下达过口头变更指令,则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提出工程师下达过口头指令,但发包人否认,则承包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无法证明工程师下达过口头指令,则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原来的约定按图施工,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题
问题1:答:设计合同的定金应当由委托人向承包人支付,即由某厂向设计院支付。定金应当在设计合同生效后支付。支付的金额应当是设计费的20%,在本案中应当支付8万元×20%=1.6万元。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抵作设计费。
问题2:答: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该工程的质量事故是由于设计图纸所依据的资料不准确,使地基不均匀沉降,最终导致墙壁裂缝事故。由于在本案施工合同中,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发包人应当对设计图纸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对由于设计图纸的问题产生的质量问题不承担违约责任。中大网校所以,事故所涉及的是设计合同中的责权关系,而与施工合同无关。即事件中市某建筑工程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3:答:在设计合同中,提供准确的资料是委托人的义务之一,而且委托人要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由于,委托人提供不准确的地质资料是事故的根源,委托人应当对事故承担责任,委托人是事故的责任人。市设计院按照对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设计是正常的,如果设计院没有其他的过错,市设计院无须对此质量事故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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