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招标师考试经典案例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1.某县甲事业单位2006年初准备使用财政性资金修缮和装修一幢办公楼,预算金额为800万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经确认,此次采购项目已经达到公开招标的标准。该单位委托A招标公司代理进行公开招标的事宜,已知A公司取得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为乙级。 A公司于2006年2月1日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确认的投标截止时间为2006年2月17日。招标活动中,A公司确定的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为5家,最终确定中标的供应商为B建筑公司。 工程于当年2006年10月1日完工验收,实际结算金额与预算相同。由于施工质量极佳,事业单位准备再将其另外一幢楼房按照同样的标准进行外墙修缮,但不再进行内部装修,并与B建筑公司签订补充合同,该合同的预算金额为100万元。 2007年初,该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甲事业单位2006年的财政活动进行检查时发现,甲单位将国家划拨的财政资金未及时入账,而是记入了自己法定账册以外擅自设置的账目中,并将财政资金私自存放在开户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账户,财政部门当即责令其改正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了私存私放的资金,对甲单位作出了10万元的罚款,并对直接的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的罚款。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并结合《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招标公司是否有权代理该政府采购项目?并说明理由。 (2)A公司发布的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仅为5家,是否应予以废标?请说明理由。 (4)甲单位与B建筑公司签订补充合同的金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否有权进行财政检查?(6)甲单位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7)财政部门对其进行的处罚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案例二 (招标投标和评标的程序问题)
1.某国立高校教学楼(建筑面积28000平米)进行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企业为二级以上资质,①请选用招标方式,说明为什么;共有13家单位报名参加,其中3家为私有企业(资质为二级),在资格预审时,有人提出不能用私人企业,②请说明你的观点。在现场察看时,有两家企业未参加,③是否可以继续参加投标。该工程投标保证金为30万元,共有12家在规定时间内交上,④问共有几家企业可参加开标会。在开标时,一家企业因路上堵车吃到30分钟(事先打过电话),⑤问能否继续参加开标会;一家企业标书未按规定加盖企业法人章,⑥请判断最后共有几家企业可参与到正式评审中。⑦评委一般如何组成。评审过程中,发现某家企业报价大写与小写不符,⑧应如何处理;最后专家评委按照招标要求推荐了3名候选单位,但排名第一的企业未说明原因拒绝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⑨请问应如何处理。⑩所有投标企业保证金应如何处理。
2.加入得到上面的招标信息,你所在企业为一级,①你作为负责人应如何处理;加入确定要参加投标,②请写出你所要做的基本工作程序
参考答案一: (1)A招标公司有权代理该政府采购项目。根据规定,取得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本题中,该工程项目的预算金额为800万元,低于规定的标准,因此A公司是有权代理的。
(2)A公司发布的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本题中,招标文件的该期限少于20日(2006年2月1日-2006年2月17日),因此不符合规定。
(3)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为5家,如无其他特殊情况,不应予以废标。根据规定,在招标采购中,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予以废标。本题所述的情况,不应予以废标。
(4)甲单位与B建筑公司签订补充合同的金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本题中,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为100万元,已经超出了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800×10%),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
(5)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有权进行财政检查。
(6)甲单位的行为属于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为。
(7)财政部门对其进行的处罚不合法。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本题中,财政部门甲单位作出了10万元的罚款,并对直接的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的罚款的处罚是不符合规定的。
参考答案二:
1.公开招标,凡是公共事业的建设项目,设计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设备采购都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而且,建设规模,已经超过公开招标的要求限度以上。
2.不能用民营企业的要求是错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排斥投标人,或者以不平等的要求对待投标人,不管是民营还是国营都应相同对待。
3.勘察有企业未参加,所造成的对预算的估计不足等后果,由企业自己承担,企业也可自行勘察现场,不影响继续投标
4.投标保证金交足的企业才可以参加投标,只有12家交足投标保证金,就只有这12家可以参加
5.开标会议,迟到的企业不准参加投标,事先说明的也不可以。
6.企业的投标书没有加盖法人章的,按无效标处理。
7.只有10家可以参加
8.评委,应有招标办在专家库随即抽取,工程、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9.金额的大写小写不符合的时候,以大写金额为准。
10.没收投标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以第二顺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11.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单位,在公告后五个工作日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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