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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相关练习及答案

2012-12-25来源/作者:卫凯点击次数:366

  【背景】某市某局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某政府办公楼项目,预算为3000万元,总建筑面积20000m2。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施工招标。招标公告编制完成后,招标人在该市很有影响力的一份报纸上发布了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有一项为“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以上”;同时还规定,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潜在投标人须提交50%的投标保证金,即5万元(人民币)后才能够购买,以保证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参加项目投标。

  招标公告发布后三天,有两家单位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人经分析后认为“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以上”的资格条件可能过高,影响了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于是决定将其修改为“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以上”。为减少招标时间,经商讨,招标人决定直接在招标文件中对上述资格条件进行调整,并在开标前十五日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而不再重新发布招标公告,以保证开标计划能够如期进行。最终共有8名投标人参加投标,开标计划如期进行。

  【问题】

  (1)招标公告中应列明哪些内容?

  (2)招标人在上述招标公告的发布过程中有哪些不正确的行为?为什么?正确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正确答案:

  根据《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0年第4号)的规定“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在上述招标公告的发布过程中,有以下不正确的行为: 1)仅在该市很有影响的一份报纸上发布招标公告。 2)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5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3)在招标文件中直接调整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而未重新发布招标公告。上述行为不正确的原因及正确做法为: 1)本项目利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且工程总投资为3000万,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在地方报纸上发布招标公告不符合规定。国家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包括《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另外,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依据建设部有关规定中对招标公告发布的要求,本项目除在国家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外,需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至少在一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指定报纸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指定网络。因此,招标人应当在《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至少择一发布招标公告,若在报纸上发布,则应当如实抄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另外,还必须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 2)投标保证金从性质上属于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是用来保证投标人从递交投标要约到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等一系列缔约行为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都有权利决定是否递交投标要约,即递交投标文件,这是法律赋予潜在投标人的一个基本权利。本案中,招标人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提交50%的投标保证金才能够购买招标文件的做法侵害了投标人的权利,是不正确的。因此,应取消该规定,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3)招标公告属于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要约邀请,招标文件属于在招标公告基础上的细化和补充,但不能修改招标公告中已经明确的实质性内容,如本案中的资格条件等。因此,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后修改其中实质性条件的,需要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而不能直接在招标文件中进行调整。

  【背景】某事业单位(以下称招标单位)建设某工程项目,该项目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该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的审批手续,已经批准;资金来源尚未落实;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考虑到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来自各地,招标单位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的评标。招标公告发布后,有10家施工企业作出响应。在资格预审阶段,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与机构和企业概况、近2年完成工程情况、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资源方面的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其中一家本地公司提交的资质等材料齐全,有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招标单位认定其具备投标资格。

  某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分别于第5天和第10天对招标文件中的几处疑问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以提出疑问不及时为由拒绝作出说明。投标过程中,因了解到招标单位对本市和外省市的投标单位区别对待,8家投标单位退出了投标。招标单位经研究决定,招标继续进行。剩余的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前,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补充、修改。招标单位拒绝接受补充、修改的部分。

  问题:

  1.简述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程序。

  2.该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程序在哪些方面不妥之处?应如何处理?(请逐一说明)

  3.招标文件由哪些部分构成?

  正确答案:

  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程序按照阶段可划分为:(1)招标活动的准备工作,包括: ①确定招标方式; ②划分标段。(2)发布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3)进行资格预审: ①资格预审通告; ②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③对潜在投保人资格的审查和评定。(4)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①发售招标文件; ②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5)开标: ①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 ②拆封、宣读投标文件。(6)评标: ①初步评审; ②详细评审。(7)中标。

  该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程序存在诸多不妥之处:(1)招标单位采用的招标方式不妥。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工程项目,宜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2)该工程项目尚不具备招标条件。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①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②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③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④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⑤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3)招标单位编制两个标底不妥。标底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4)资格预审的内容存在不妥。招标单位应对投标单位近3年完成工程情况进行审查。(5)招标单位对上述提及的本地公司具备投标资格的认定不妥。投标单位提交的资质等资料应由法人代表签章。(6)招标单位以提出疑问不及时为由拒绝作出说明不妥。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中的疑问,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对于投标单位第10天提出的书面疑问,招标单位有权拒绝说明。(7)招标单位决定招标继续进行不妥。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8)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补充、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不妥。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合同主要条款;(4)投标文件格式;(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6)技术条款;(7)设计图纸;(8)评标标准和方法;(9)投标辅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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